——岭南大讲坛·公众论坛
时间:2007年12月22日
主讲嘉宾:郭巍青,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教授。教育部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政治学组)委员,中国政治学会理事,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理事,广东省房地产协会常务理事。
《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生效。这部法律的立法过程充满了争议。有一种观点主张,这是一部“劳动”合同法,强调向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倾斜。对立的观点主张,这是一部劳动“合同”法,强调缔约双方的平等,不过大家认为这事实上就是向资方倾斜。现在看到的法律文本已经有很多折中处理,但基本上符合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学院常凯教授的表述,即立法意图就是要“扶弱限强”,建立平衡的劳资关系。
劳资关系中谁弱?怎么扶?谁强?怎么限?一般地泛泛而论,也许觉得不是问题,当然是劳工弱势啊。但是也有很多人认为不是这样,企业主或管理层总是拿散漫无序的工人没办法,资方才是弱势。两种看法尖锐对立,所以,法律没有通过时,就有很多激烈争论。而法律通过后,则引起社会上的激烈反应,激烈的程度甚至包括暴力行为。让我们先看两个例子。
我想从“劳动政策”的角度,从“治理”的角度讨论《劳动合同法》与劳资关系问题。我将试图从普通劳动者的角度来看,是什么因素使劳动者成为弱势?怎样改变这种弱势,建立平衡的劳资关系?简单来说,有三种结构性的力量使劳动者成为弱势。宏观上,全球化强化了资本的力量,而工人的力量则史无前例地衰落了。中观上,治理机构首先表达和容纳的是政府、立法者的立场和利益和议程考虑,资方在一定程度上有资源和办法进入和影响政策过程,但是劳方没有。微观上,由于流动性和教育程度等等问题,工人的社会自立能力很弱,并且实际上失去了传统上的支撑结构,分散的个体当然是最弱的。要改变这样的强弱关系很困难,但是,没有平衡的劳资关系,社会不可能和谐。宏观和中观层面上的改变都是长远的大话题,但是我们可以讨论,借助《劳动合同法》,在微观以及微观到中观的层面上,怎样真实地保障劳动者权益,增强劳工的力量,努力使劳资关系趋于平衡。
宏观分析:认识全球化的影响
中国将近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成就。在这个过程中,劳资关系也不平衡。为什么这种不平衡的劳资关系能够存在呢?这是因为存在两个条件。第一个条件是我们正好处于人口红利期。这意味着劳动力很多,负担较轻,他们互相竞争工作岗位,劳动就变得“廉价”了。但是劳动者也是人,没有人会把艰苦的工作条件看作是生活乐趣。这就涉及到第二个条件,有整整一代人愿意忍受恶劣的工作条件和很低的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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