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县林女士在一家商场买了瓶治疗暗疮的药水,没想到暗疮没治好,脸上又长出来许多疙瘩。后经鉴定,虽然药品是合格产品,前日,武陟县人民法院仍然判决商场赔偿林女士6000元。
林女士脸长有一些暗疮。春节前,她在商场看到了一种治疗暗疮的药品,就买了一瓶。回家后,她按照说明搽抹。一段时间后,暗疮不仅没有消失,反而水疱、丘疹长满了面部,让她瘙痒难忍。为此,她不敢上班,越想越生气,就将商场告上法院。商场认为,自己销售的美容药品,是经权威部门检验的合格产品,不同意赔偿林女士。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产品虽合格,但使用此产品的林女士精神和身体受到双重折磨,经济上也造成了一定的损失,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郭长秀通讯员马艳
(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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