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物风采
昨天,人大会议审议“两高”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肖扬来到广东代表团听取意见建议。肖扬是广东河源人,听到家乡人说的蹩脚普通话,开心地大笑起来。由于年龄关系,他将在此次大会后离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职位。
肖扬任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时,曾建立了中国第一个群众举报中心,第一个反贪污贿赂局;任职司法部长时,建立了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出任最高法院院长后,推行了庭审公开等一系列改革,同时着手实施法官等级制度的建立。曾负责起草《反贪污贿赂法》。
特派记者 王辉 摄
本报讯 综合新华社北京
3月10日电: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0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曾庆红、李长春、习近平、李克强、贺国强、周永康等出席会议。
大会执行主席、主席团常务主席韩启德主持会议。
肖扬在报告中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从2007年1月1日起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一年来,总体工作进展顺利,衔接过渡平稳有序,案件审判运行正常。
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以来,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结束了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下放26年的历史。
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表示,最高法院坚持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正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更加严格把好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和程序关,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的刑事犯罪分子。“2007年,因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不当、程序违法等原因不核准的案件,占复核终结死刑案件的15%左右。”他说。
记者从最高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在死刑复核工作中严格把关,坚持“慎杀少杀”。2007年判处死缓的人数,多年来第一次超过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数,进一步体现了慎用死刑的原则。
“这是法律权威的最终回归,是现代司法文明的具体体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说,死刑案件核准权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是重大的司法体制改革,将促进我国刑事司法审判制度进一步规范。
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进一步保证了死刑案件的审判质量,有效地维护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有力地保障了人权,促进了社会稳定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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