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7年起,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中国已走过了12年的路程。12年,我们见证了消费者可以逐渐对假冒伪劣、霸王条款等说“不”,我们可以笃定说这是一个中国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断觉醒的过程,但未必能坦然视之为一个消费者权利日益丰满的进程。
如果消费者权益保护仍是一个费解的谜语,那么这样一则新闻就是今年“3·15”的谜面:《东方早报》与网络社区联合举行的“3·15暴利行业揭秘大调查”显示,近4000位网友从26个候选行业中选出2008年的十大暴利行业,包括房地产、殡葬、通讯、药品、高速公路等。在这份榜单中,有公权与行政操纵或“染指”的行业达到七个之多。那么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谜底是什么?我们不难发现,那就是公权力或政企不分对消费者权益的倾轧。这也是中国垄断行业的秘密———中国的垄断行业,极少是市场发展过程中形成的自然垄断,更多的仍是行政垄断。
每一分暴利的背后,都是一分民生之重,都是一分权益之失。以居于暴利行业之首位的房地产为例,不仅早已使民怨沸腾,而且其暴利之中所包含的政府利益成本,也成为公开的秘密。在本次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蔡继明就明确指出,“目前地价和政府征收的税费占据了房地产价格的大部分,我估计是在50%以上,剩下的建筑成本其实很低。”又如高速公路,相关部门以一个“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口号,就实现了多少与民争利的利益勒索?
我们所面对的,已不仅仅是某一个消费者权利被侵犯的个案,而是普遍的消费者权利的亏损状态。这成为中国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得不面对却又无力改变的现实。我们知道,任何权益的保全,其必要的前提在于充分而对等的博弈。听证会作为一种制度设计,初衷正在于此,然而在政企不分形成的特殊利益势力之下,其公平意义尚难以寻觅。以不久前举行的手机漫游费听证会而言,不论是对听证代表身份的保密,封闭听证,还是在听证程序中设计的,代表只能在两个方案中“挑选”,包括漫游费在内的移动通讯费成本核算未在听证中出现等等,都让人一眼看清一个特殊利益集团特有的倨傲,也确然无误地传递出对消费者权益的轻慢。
众所周知,在健全的市场体系中,公权力与政府应当谨守“守夜人”的角色。然而当它全然不顾市场监管者之身份,一头扎进市场中变身为自身私利的追逐者,甚至演变成为吴思先生所说的那种“官家主义”,那么应然而生的,必然是以普通消费者为资源,以及对普通消费者权益的侵蚀与构陷。每个人都是消费者。我们既以货币的形式消费商品,也以纳税的形式消费公共服务。然而不论是被垄断的市场,抑或是被消费的权利,都表明政府职能的错位以及公权力的误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障为何总是让人意绪难平?其背后的真相正在于,行政对市场的垄断与强占,以及公权对私权的消费,进而形成了中国消费者无法拂去的“痛”。
今年的“两会”上,罕有关于“3·15”的话题,然而对于民生和垄断话题的热议,其实已经涵盖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难题。民众是商品和政府服务的消费者,对民生的关注和保护,事实上就是最好的对消费者的保护。而大部制的改革,也对此做出了最好的回应———大部制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向服务型政府转移,实现政企分开,政市(市场)分开,而这恰恰是保护消费者权益最根本的基础。
由此而言,当“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遭遇全国“两会”,它们在“民生”和“服务型政府”之处形成的交汇与呼应,也变得更加意味深长。民生之成为两会热词,大部制改革所寄予的政体改革以及政府职能回归之诉求,其成效若何,自然而然地,都需要一一兑现于包括消费者权益在内的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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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国两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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