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这次的建议主要是从两个角度上,一是城管的职责范围不清楚,他到底是干什么的,给了他什么权限,这个在法律上是没有的;另外,他到底应该怎么执法,他去执法了,他应该有一个什么程序?所以我建议,一个要加强立法,规范他的执法程序,规范他的职责范围,再有,对整个执法队伍进行规范。
最重要的是建议立法。就像《工商管理法》一样,它应该是国家的一个管理法。
有了法律以后,一方面城管人员他有法律来保护他,有法律这个武器保护自己,然后小商小贩他也有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你城管做的不对,我就据理力争,不见得非得像北京
这个案子采取这么极端的做法;有了规定以后,有了规范以后,城管也不会随便上去就踢,就把东西给人家扔到车上去了。
我们现在是法制社会,政府行政也要依法,现在像我们这个政府工作报告里还强调,就是说行政立法的时候要有一个程序,要有必经的正常听证,还有向社会征求意见的这么一个程序,另外执法也一定要依照法律规定来办,并不是说想怎么着就怎么着。城管这块现在恰恰缺的就是立法,这样对我们国家,对党的形象都是严重的损害,所以我觉得这个事情,城管现在管的这块到底应该划归哪一块去管,从我这个角度上来讲不是根本问题,根本问题是应该怎么样规范这一块。
城管这块职能实际上别的部门也在做,本来也规定工商要管小商小贩的事,卫生也有卫生部门在管,好像城管的职能跟人家是重复的,有一些交叉的地方。我的想法是现在城管管的这些,就是说事实上管的这些,我觉得总是要有人来管,甭管谁来管,总是要有人管,到底各个部门去管,还是单独成立一个像现在的城管部门来管,我觉得这个真是要好好考虑一下。因为他现在管的这些事情,有它共同的地方,也就是说都不是那种特别严重的;当然有些小商小贩有违反城市卫生的这些行为,但是还没有到特别严重的行政违法那种程度,都是一些轻微的、一般的违法。我想因为有这种共性的地方,由一个部门来处理我觉得也是可以考虑的。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各个部门都有自己的主管范围,我就想这个问题应该是有待于立法去明确,到底应不应该划出来,基于它的共同特点,是不是应该划出来?还是留待各个部门自己去管?哪个形式更好?这个我觉得要进行深入地研究。
到底这个职能归到哪个部门,我还是觉得这不是关键问题,最根本的问题是怎么样对待这些小商小贩,执法程序应该是怎么样的,人家小商小贩应该怎么维权,我觉得这是最关键的。到底划归哪个部门更好,我觉得这个可能要经过很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从经济效应来讲,从社会效应来讲,怎么样更合适,我觉得可能要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才行。关键是一定要有立法,不管谁来管,这个立法一定要明确它的职责,省得现在城管也觉得挺委屈的,好像我做了好多工作,结果社会的这些指责全跑到城管那儿了。我们跟政府有关官员,他们是社会的管理者,跟他们聊天,他说想像如果没有城管,比如政府搞一个大的什么活动,比如奥运会,如果街上都是小商小贩,你可以想像怎么办吗,你比如说人行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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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国两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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