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了村里的农用土地,却用来盖厂房出租牟利。昨日,林某等四人被检察机关以“非法占用农用土罪”向厦门
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2004年10月16日,林某与集美区灌口镇李林村一村小组签订承包协议,约定村小组将位于李林村机砖厂西南侧荒坡地的一片面积为16.895亩的土地承包给林某使用,租期25年。之后林某与朋友黄某、许某、杜某碰头,得知厂房利润较高,遂商定四人共同出资,在该土地上建设厂房用于出租,导致其中7795平方米(11.68亩)的农用地被毁坏。
2007年11月和12月,四人分别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记者 薛德芳 通讯员 文弈 期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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