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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汉宇(资料图)
■本报记者王松见习记者田锦凡整理
早就听说李汉宇是中国不多的律师出身的法官之一,初次见到这位年轻的贵州省高院副院长,记者居然丝毫没有陌生的感觉。他热情、开朗、亲切,说起话来语速稍快,声音很响亮,眼眸闪动着睿智。
盛世若无制度作为保障,则极有可能盛极而衰。要做到为万世开太平,应该靠制度、靠法治。为此,法律人肩负着一种特殊的责任,那就是为民仗义执言。
我1985年开始做律师,1994年离开公办所开始与同学合作自办律师所。刚开始时,大学的老师担心我们刚从公办所的门槛跳出来,一下子进入市场会走邪路,成天给我们讲道理,灌输怎样才能把一个律师所办好,一定要有一种精神。后来我们把自己的事务所取名为辅正律师事务所,并在墙上镌刻了一句话:“仗人间律法,辅天下正气”。
在这种精神的指引下,我们把重要的工作放在对农村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上。在“法律援助”概念还没出现时,我就开始做这个事情了。在事务所成立当年年底就做了第一桩,那是一个十四岁的农村小孩,个儿很矮,到一个老板的工厂打工,干活时手一下子绞到机器里面去了,那个老板根本不管,还马上撵走这个小孩。小孩当时求助无门,正好看到我们事务所门口挂个牌子,他进门就跪在我们面前。我和另外一个律师立马就去找这个老板。由于当时相关的法律还不完善,我们无功而返。后来我们又找到电视台,拉上他们做跟踪报道。那位狠心的老板一看吓坏了,不久便表示愿意和解,给了小孩一笔赔偿金。
我们用了三个月时间来处理这个案子,但没有收小孩的一分钱,还请他吃饭,最后帮他讨到了足够的补偿,让他高高兴兴地回家了。
还有一个冲突较大影响也很大的高尔夫事件让我至今记忆犹新。1996年,贵阳
市要在修文县扎佐乡三元村建一个高尔夫球场。这是一个很好的项目,当地政府为了把项目争来不断降低门槛。但农民的补偿却不到位,当地农民和政府的冲突很大。当时有的农民棍棒刀叉都准备了,说要跟政府拼命,还好其中有一部分人有法律意识,找到了我们的事务所。
我组成5人律师团去做工作,当时贵阳市委领导很重视,让我们拿出意见。经调查我们认为给农民的补偿确实不够,给了一半,还有一半不到位,我们明确的意见就是应该补。结果是市、县、外商三方各自出了1/3,把农民的钱全部补到位了。这次市政府很满意,认为我们稳定了治安;外商也很满意;农民更是笑开了怀。
类似的事情还有很多。我们事务所是贵州省十家先进法律援助单位之一,在当地这样的律师事务所仅我们一家。每年我们都要为老百姓提供七八百件法律援助,每个案件我们都要给律师补贴。
一次有一位记者问我:为什么您对农民特别有兴趣?我的回答干净利落:因为有感情!
我是从农村走出来的,小时候家里比较贫寒,父亲是个小职员,母亲没有工作,兄弟姐妹四个,穷得没钱上学,我只好挑水去卖。我还做过修路工,山上修路不比平原,平原上成型后混凝土一浇就行了,山上公路首先要打好路基,路基是用石头一块一块垒起来的,我14岁到17岁的学费都是自己这样挣的,一边做工一边上学。泥水工我也做过,现在装修抹墙还能干。这些生活经历使我非常理解农民,知道他们生活艰辛,还缺少法律保障。
我对全国政协委员这个身份看得很重,这是我更好地为农民朋友服务的平台和契机。在2003年的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我作为兼任贵州省民建副主委的新委员提交了三个提案:围绕法律援助对农民工、社会弱势群体的帮助,围绕农民利益的保护,围绕国企政策性破产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随即引起媒体和相关部门的关注。当时,央视国际网站把转播设备架到我住地的房间里,请我做“两点三线”的嘉宾访谈,连线进行法律援助的解答。原定的一个半小时时间延至两个半小时,网上一下进来了5000人。那一刻,我强烈感受到法律援助的需求及其巨大的社会效益。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是历史赋予律师的一项神圣使命。
最值得欣慰的是,我的建议与随后出台的法律援助管理条例、2004年“一号文件”及国务院排出的国企政策性破产时间表非常吻合。而当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提到了法律援助和保护农民权益的问题。在中央吸纳的民间声音中有自己的一分子,我觉得尽了政协委员的职责。
参政议政相当于古代的“言官”,我每次都十分珍惜进京的机会,想多为人民鼓与呼。2004年,我又作了两个大会发言,谈农民土地问题和农民工培训问题。农民的土地问题要害是权属,我的观点是:土地是农民最大的私有财产,理应得到保护。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征地矛盾日益突出,权属问题不解决,农民的利益还会受损,建议认真研究这个问题。在农民工培训问题上,鼓励农民进城务工增收固然很好,但要想想:他怎么来?来干什么?能不能挣到钱?我建议比照助学贷款模式,尝试开展助工贷款:只需花很少的钱,就能帮助农民完成培训和实现初次就业。这样才可能规范农民工市场,减少进城务工的盲目性;而更重要的是帮助其树立作为城市一分子的信心。这些发言因针对性强而备受关注。
这次两会,我将就农村土地抛荒、农民利益与国家利益、立法稳定西部大开发政策及建立健全政府行政补偿制度等问题提出建议,这些都是我近期持续关注的事情。
去年1月,我被任命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上任前我一直担心:以前一直做律师,现在一下子成为法官的领导,大家会不会接受?但法院同事对我的欢迎态度令我意想不到。后来我悄悄打听“内幕”,原来是早前组织来考察时,他们就在庭长中摸了个底:这个人怎么样,行不行?结果得到结论:我不是问题律师,没问题!
后来我在工作中也认识到,哪些律师是问题律师,法官们心中有一杆秤;就像律师们心中有杆秤来评价法官一样。一个好律师,走了一条正路,才有可能成为一名受欢迎的好法官。
作为贵阳市政府首席法律顾问,近年来,我和我的律师事务所先后参与了该市部分国企破产、兼并、重组的法治工作,并在政府经济决策和依法行政中提供法律帮助。现在,在高院我负责行政审判、审判监督及国家赔偿三方面的工作。一年来我深刻地感受到,群众对法律的信仰与司法机关对自我公正执法的信心存在着很大的影响。在调研过程中,我发现有两个县级法院半年里一件行政案件都没有诉上来,原因在哪里呢?因为群众不信任。我还从当地律师处了解到,类似案子即使有他们也不愿意接,因为缺少对执法的信心。
雅各后裔犹太男孩摩西看到犹太人的悲惨境遇,历经艰险把族人带回祖先居地迦南;孔夫子提倡儒教虽四处碰壁,但儒教因其及其弟子们的传播树立了2000多年的影响;红军二万五千里长征,克服艰险最终取得革命胜利。这些历史事件都充分体现了一种精神和信仰:追寻的力量。如果法官、检察官、律师不能身体力行,不在法律信仰上和对公平正义的崇尚上作出榜样,要在全社会树立法律信仰显然很难。为了子孙后代,我们有必要像孔子等君学习,终身投身于法治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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