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提出几个方案,从增量改革到存量改革,由简单到复杂,由容易到难,有这么几个环节。
第一,增量改革。也就是说,在保持原有的土地所有制格局基本不变,在这个前提下,在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当中,我们需要新增加的一些土地,怎么办?新增加的土地只要是商业用地、工业用地,不是公共利益的需要,那就可以实行多元所有制,包括私有、集体所有。那也就是要允许商业投资者与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在遵照法律和土地规划的前提下自由地进行土地交易。这样交易的结果,城市的土地就会变成以国有制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结构,当然这和我们的《宪法》就有矛盾。如果《宪法》一时还不能做出改变的时候,国务院以及发改委等有关部门,需要出台相关的政策作为变通。至少我们城市的土地应该实行国有制为主体,多元所有制并存,新增加的土地可以实行非国有。
接下来我们就必然会进入存量改革,这个存量改革就是在城市化进程当中,首先要在农村推行农民土地所有权,也就是家庭所有。要让农民真正获得土地的所有权,在最近连续爆发的农民维权运动当中,他们都提出了这样的口号,他们说:减免农业税,粮食补贴等等,这些在他们看来是“小恩小惠”,真正把土地所有权给我们,我们使用自己的土地,再放开医疗、教育、就业等这些限制,压在农民头上的新的“三座大山”就可以被推翻了。关键是他们要获得土地所有权。所以在这方面,如果农民真正地获得了土地所有权,这个时候各级政府,特别是乡、镇、村,他们就不能够擅自地代表农民去谈判,背着农民,把农民的土地低价地转让出去,他们在从中得到好处。在这方面,农民对于土地所有权的要求,我认为是合理的。
下面涉及到存量改革的第二步,我们就要严格按照公益性和非公益性的原则,对全国的土地所有制进行调整。与公共利益相联系的土地当然可以实行国有,无论在城市,在郊区,都可以实行国有。与非公共利益相联系的,与商业开发、工业开发相联系的土地,没有必要一定要实行国有,可以实行多元所有制,不管在城市,还是在农村。这样一来,整个市场,整个土地结构就会发生多元所有制的这样一个变化。这里面就涉及到对于农民应该给予补偿的问题。如果是非公共利益的需要,这个好办,那你就要和农民平等地进行协商,讨价还价。不给农民合理的补偿,就不能征用,就不能够动用政府的权利。在这方面,我们国家的《宪法》和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法律有一些差别,我们是说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土地可以征用,并给予补偿。美国的宪法是这样规定的,不给予农民合理的补偿不得征用。“合理的补偿”要摆在前面,要作为前提条件。商业开发要平等地进行讨价还价,公共利益怎么办?难道公共利益的需要就可以用很低的价格,把农民的土地变为国有吗?我认为也没有理由。因为公共利益是全社会的,为了全社会的需要我们不能够牺牲农民的利益。全社会的需要应该由全社会来负担,那就要通过税收,如果一亩地本来价值十万块钱,你非得要用一万块钱征来,等于90%的负担压在了农民头上。所以即使是公共利益的需要也应该给农民合理的补偿。
我们为什么不能够让失地的农民先富起来,既然这块地国家需要,现代化建设需要,公共利益需要,商业开发也需要,那么农民让出自己的土地,就应该让他们得到好处,让他们心甘情愿,高高兴兴地,甚至是主动地让出自己的土地,你就要给他合理的补偿,我想农民兄弟会这样做的。在这方面其实也有很多成功的经验,我考察过的安阳开发区,他们在安置农民这方面做的就非常好。春节期间,初三我到了天安市,他们那边的新农村建设搞的也是很好的,不是像我照片里面说的只走过场。他们那边的学生都已经实行高中义务教育了,对失地的农民都给予了非常好的安置。在年前我也考察过山西临汾的开发区,他们开发区的书记说,只要农民富,你的企业才能兴旺,企业兴旺了,开发区才能够繁荣起来。这是他提出的口号。我觉得也是很有代表性的。
接下来,最后一步改革我想就涉及到整个国有土地所有制,我们知道现在的国有土地,我们没有分级所有。国有归谁所有呢?党中央、国务院有自己的土地吗?没有。中央政府、中南海的土地,中南海那块地是谁的?那不是中央政府的,不是国务院的,那是北京市政府的。我们周边的天津
市,像直辖市还好一点。河北省省政府没有土地,省政府的所在地是石家庄
的土地,这样造成一个什么结果?造成我们国有土地的权属关系不明晰,以至于我们这一届政府把征来的土地一卖就是五十年,把今后十届政府该得到的收益,这一届都得到了,把今后几届政府才能够使用的土地,现在都占用了。比如说到2020年的土地可能都已经用完了,这样就会造成我们地方政府的短期行为,从而也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现在我们强调土地集约使用,城市里面有大量的土地是闲置的,可是这些闲置的土地里面有很多是由于政府的原因造成的闲置,可是没有监督,因为土地似乎就是政府的,它们自己闲置起来,好象人民没有监督的渠道,没有说“NO”的权利。当我们把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土地权限清楚了之后,我想土地的集约使用才能够真正地落实。
涉及到有争议的问题我可以提前提出来,一会儿跟咱们同学在一起讨论。这里涉及到土地私有,到底有什么人反对,什么人拥护?美国前连邦储备主席格林斯潘,在谈到中国的贫富分化问题时,他认为,“把土地真正地交给农民,让农民以真正的土地所有权赋予他,也许能够有助于缩小我们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这是一个外国人的看法。
中央政府到底担心什么?它担心的是土地私有会加剧耕地的减少,危机我们国家的粮食安全,而由此引起的土地兼并又会造成大量的失地农民,影响社会的稳定。两三年前我有一次集会到中南海,面对温家宝总理,我提出土地私有的主张,温总理就说,土地私有之后新出生的人口怎么办?就是说,农村新出生的人口就没有土地了,那会怎么办?我回答说,增地不增人,减地不减人,这是不是还有利于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土地私有,跟城市的房产私有、汽车私有、债券、股票私有,从性质上应该有相同的地方。你的儿子要孝顺你,你就把财产让他继承,如果不孝顺你,你就捐献给公益事业。如果你的儿子有本事,出生在农村,他不一定世世代代都在农村,他可能就到城市就业了,特别是读了大学的,大学毕业以后的学生有几个还回到农村去呢。所以土地的继承以及土地的重分应该是不成问题。但是中央政府肯定还有其他的担心。
地方政府担心什么?地方政府的担心就很直接了,土地一私有,农民就跟你讨价还价,“钉子户”就出现了。像重庆
那个“最牛的钉子户”,他就不搬迁你怎么办,这块地我想进行商业开发,农民集体组织起来,说我们不能让出去,那么就会提高征地的成本,会影响地方的经济发展。腐败的官吏当然就不高兴了,因为土地是一块肥肉,土地私有之后,他就再也没有办法从中渔利。农民高兴不高兴呢,我想似乎不用问,从最近发生的这些事件,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这是我们历代农民,世世代代梦寐以求的。
还担心什么呢?开发商,一些偷奸取巧的,行贿的,他们不高兴,因为他们原来可以通过关系,通过行贿,他们可以廉价地获得大量的国有土地,但是一旦土地私有之后,大家就要公平竞争,所以他们的行为就会逐渐地规范化。我觉得多数开发商应该是欢迎的。
经济学家担心什么,特别是我们人民大学的一些经济学家,像温铁军教授,那么他担心的就很多。比如说,农民土地私有了,一兼并,他把土地卖了,失去了生活来源,失去了生活保障。原来是集体经济,土地私有了,集体经济就瓦解了。这两条担心,我想顺便给大家解释一下。土地本身不是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应该是由社会提供,土地是生产资料,应该充分地实现它生产资料的功能,应该流动。进一步说,比如一家一户的7.5亩地,人均也就一亩二分地,这一亩二分地到底能给他带来什么保障,农民仅靠土地能不能维持生存,一亩地,如果从事农业生产,一年能给你带来几百块钱的收入,四百块钱所谓的净收入,还没有除去口粮,再除去你的口粮,这一亩地的净收益微乎其微。所以土地的保障功能我觉得不必在这方面多做文章。另一方面,正是因为有人认为农民有土地做保障,所以国家迟迟没有给农民建立起真正的社会保障。所以我们的社会保障长时间以来只限于城镇居民,理由就是农民有土地做保障。我们不能够等到把农民的社会保障建立起来之后,我们再考虑土地问题。我们为什么不能够同时进行,为什么不能用土地的交换,土地的流转,来促进政府,给政府施加一定的压力,让它加快为农民建立起社会保障呢。至于集体经济,农村现在还是集体经济吗?农村本来就已经不是集体经济了,或者说,我们回过头来,如果在城市,一个私营企业使用了国有的土地,你能上它是国有经济吗?为什么在农村,个体户、农民使用集体经济,他使用集体的土地就是集体经济吗?显然不是。更何况现在农地产值在整个国民经济当中占的比重已经很小了,所以这部分土地变成私有,并不会使我们国家的所有制性质发生根本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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