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交锋
换偶男女平等不违反道德
伴侣彼此接受就合理
李银河(著名性社会学家)
在其博客里她认为,“换偶”行为如果伴侣不知情,那就犯错;如果伴侣之间彼此接受,那就合理。
李银河认为,从法律方面来说,中国刑法中的“聚众淫乱罪”将所有三人以上的性活动规定为非法,而此法律已不再适用。因为这个法律条文与宪法保护的公民的人身权利(其中包括性权利)有明显的矛盾之处。她倡导尽早改变这一过时法律,同时她建议在法律改变之前,换偶者可以用两对分别在不同地点的方式规避这一法律。
在道德方面上,李银河认为换偶与婚外恋、包二奶的性质不同,她觉得换偶是男女平等的,也不违反婚姻道德;而婚外恋、包二奶一般是男性欺负女性,违反忠实承诺的。所以,李银河说“前者没有道德问题,后者却有道德问题”。
道德问题警方不应干涉
市民乔先生(媒体工作者)
我认为这不应是警察干涉的事情。警方是否应该干涉关键是看这种行为是否违法行为。由于“聚众淫乱”罪名的认定要有严格的程序,而性的问题又是很难界定的,因此,在“换妻游戏”各方都自愿的情况下,这更像一个道德问题而非法律问题,给予“聚众淫乱罪”的定义似乎并不充分。尽管《婚姻法》中明确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夫妻双方应该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等原则,但《婚姻法》却并没有对违反此规定者予以刑事责任的惩罚。
换妻违法反伦理
换偶属于非法同居
张波雷(广东法村律师事务所律师)
首先,我认为这是一个道德层面的问题,违背了基本的道德伦理。
至于是否违法,首先应明确一个概念:交换妻子与交换情人是不同的。情人关系是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不定期的非正常的男女关系,一般来说,只要没有危害公共的治安秩序,公权力是不去管的。如果涉及私权利的侵犯,则由相关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
交换情人,如果强迫进行交换并发生性关系则是犯罪无疑,如果大家都是自愿,则应属于私权利,既然社会、政府无法对情人现象予以处罚,也不应对交换情人的行为予以处罚。
交换妻子的行为,是违反婚姻法的、应受惩罚的行为,是对一夫一妻制的破坏,属于非法同居。不过,只有在交换后,并在特定的场所集体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聚众淫乱,触犯了公共秩序时,警方才有权力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相关当事人予以处罚。
应拒绝引进垃圾
市民黄先生(某旅行社副总经理)
我去过国外,知道有这种“交换情人俱乐部”,那么在国内就应该有这种俱乐部吗?不同国家之间的经济基础不同,保护的社会关系不同,沿用的法律也不同。比如说在意大利允许设立“红灯区”,在国内就绝对变成了违法的,从外国学习的应是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我们应该拒绝引进垃圾。
网友拍砖
支持派
婚姻情欲两码事
ambiter:我不觉得有什么,两男两女条件相当,是公平的行为,交易双方无任何不平等条款。这也是自愿的,四人只要有一个反对,这游戏进行不下去。
这和婚前同居没什么区别,如果你想得深入一些,换妻比未婚同居还高尚!请各位别老是考虑换妻、换妻,看成是换夫也行吧。
爱情婚姻是一码事,情欲是另一码事,这不能等同,也不能认为男方不在意他老婆,如果不在意他没必要和楼主商量。
适当调节也可取
花雨88:我想,这比很多男人厌倦了老婆,出去搞小姐、包二奶好吧!适当地调节一下生活,我觉得也不是不可取,只要心没有背叛就好了,大家没必要这么大的反应吧,只要当事人觉得OK就行。
反对派
kingmeizai:四个字:思想败坏。如果你是正常人都不用考虑的!
Elient:想想你以后的孩子知道你们做了这样的事情,你们的父母知道了,你们还有脸吗?
骑墙派
小淌口水:国内也不是没有这样的事。前提一定是自己内心能认可的,勉强去做的一定会追悔莫及。把握好尺寸。
那一剑的绝:换妻游戏,应该很好玩吧,如果性观念比较开放的话,玩玩也没所谓啊;如果接受不了,就拒绝啊,这还用考虑和征求别人意见么?如果我们论坛里的人都说可以玩,难道你就会去玩吗?别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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