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报讯(通讯员 潘标标 潘伊莉 记者 李骎)记者从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获悉,造成9人死亡10余人受伤的瓯海“1·20”房屋坍塌事故两名直接责任人,抛光加工场负责人崔某和房东陈某已在2月26日被该院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依法批准逮捕。
2007年4月,安徽籍的崔某以年租金1.4万元向陈某租用其中两间房屋。崔某在没有查验该建筑的合法手续及安全性能、牢固程度的情况下,擅自购买机器设备雇用工人进行抛光生产作业。最终,由于抛光工场中的抛光机作业时产生的震动加剧了房屋结构的损坏,导致在2008年1月20日上午9时许,房屋东首结构首先失稳倒塌,继而引发其余各间房屋倒塌,酿成了惨剧。
经办该案的检察官介绍,根据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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