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一网 日前,顺德区政府办发出通知,对顺德辖区内农村留用、房地产经营标准、房地产项目商业服务设施和停车位配套的要求等方面作规定。同时,通知表示将提高小区配套停车位比例,并首次对房地产开发小区用地面积制定了具体标准。
据了解,在日前颁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房产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规定,对现拥有留用地的社区、村,若以集体名义组建房地产项目公司对留用地进行开发经营的,必须经国土、规划和建设(房管)三个部门联合审议同意后,方可到区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留用地必须属于国有出让土地,方可进入房地产市场;属集体土地或国有划拨土地性质的,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常用作房地产开发的留用地,再次转让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在区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公开进行。
新旧城区标准不同
根据《通知》,顺德城市新区房地产开发性质的居住小区,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得小于6万平方米。旧城区房地产开发性质的居住小区,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得小于1.5万平方米。达不到以上两项要求的居住小区(含居住组团)应采取个案方式处理,由顺德区规划、国土和建设三个部门联合审批。据介绍,这是顺德区首次对房地产开发小区用地面积的指标提出具体规定。
每户须配0.8-1.2个车位
新的《通知》出台后,顺德区将对新批出的经营型房地产项目,严格实行商住分离,并提出要提高房地产项目停车位配套标准。而在关于提高停车位配套标准的具体文件出台之前,顺德新批出的房地产项目仍将暂时按每户0.8-1.2个车位,每100平方米商业面积1.0-1.5车位进行配套和审批。
编辑:李蕾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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