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蔡伟艺
通讯员 满荣
本报讯 冒充买货人,引诱受害公司向“搭档”购买所谓的高效油,骗走10万。1月11日,王某和曹某犯诈骗罪,被芗城区人民法院判刑5年和4年,并分别处罚金2万元。
去年8月初,他们伙同“罗辉”等人,先以杜撰的武汉
鑫龙公司名义,向南靖一家公司寄出样品,谎称推销特种高效油。之后,曹某冒充福鼎一家船舶修理厂工作人员,和南靖这家公司联系,说想购买这种油。之后,“罗辉”和王某分别冒充船舶修理厂人员和连云港某部队后勤处处长,也到南靖这家公司谎称要大量购买特种高效油。在他们的诱使下,南靖这家公司向武汉鑫龙公司购货,想赚取中间的差价,没想10万汇走后,双方都没了下文。归案后,曹某已退还全部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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