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北青
本报讯 被盗的“空白”支票在银行办理挂失时被拒,按银行要求到法院办完相关手续后,却发现在这期间账上已经被划走了近7万元,这是北京
一家装饰公司负责人田先生近日遇到的烦心事。田先生觉得未及时为支票挂失的北京银行应为此事承担责任,银行却表示是按照规定办事无可厚非。法律人士则认为,银行方面原则上不需要负责,但在这种特殊的情况下,银行机械地执行规定导致客户受损,也反映出票据挂失的相关规定过于僵硬。
支票被盗挂失遭拒
韩女士是田先生这家装饰公司的会计,为了方便公司购买货物,她将部分没有填写金额和收款人的支票交给了公司的工作人员。但是1月5日凌晨,工作人员放在车中的“空白”支票被人砸窗后盗走。韩女士得知情况后立即报了警,并于上午9点来到开户行北京银行成寿寺分行查看支票是否被人盗用。
经查,账户上的180余万元未被人划走,但她向银行提出将支票挂失的要求却被工作人员拒绝。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她由于支票上的信息不全,按规定只能先去法院申请办理公示催告然后才能到银行办理挂失。
窃贼同一银行
完成支付
从法院办完手续,下午4时返回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再次查账时发现,有人用支票在账户上划走了67000元,取款单位是北京市远东基业科技有限公司。在和该公司取得联系后,韩女士了解到有人一次性在该公司购买了10台笔记本电脑。远东基业的孟店长说,虽然买走电脑的人很可能是窃贼,但是由于用支票支付货款时符合正常手续,因此也无法阻止这种情况的发生。
“关键是这笔转账业务还是在成寿寺分行办理的。”装饰公司的田先生总觉得这件事情有些不可思议,他说当天上午财务人员去银行已经说明了情况,这张支票却在同一银行完成了支付,因此他觉得银行没有尽自己的义务保护好客户的资金。
银行表示依章办事
记者前天以客户的身份咨询了北京银行的多家支行,工作人员均表示,类似于田先生公司的这种空白支票并不能即时办理挂失停付手续,只能在走完法院的程序后才能到开户行办理该手续。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田先生这种“空白”支票意味着要素不全,无法填写挂失停付通知书,因此银行方面也没有办法。
记者就挂失规章制度进行咨询时,北京银行成寿寺分行营业部负责人叶女士表示,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挂失止付通知书需要提供丢失票据的多个要素,欠缺其中之一都不能予以办理。
北京柴傅律师事务所的夏翔律师认为,此事的主要责任应该由没有保管好支票的装饰公司来承担,银行方面虽然没有原则上的错误,但银行机械生硬地按照规定处理此事有些不妥,而相关部门应该考虑到此类特殊情况将制度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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