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钢)连日来,有媒体报道称许霆案将会发回广州
中院重审。据本报记者了解,目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尚未对此案作出裁定,发回重审只是一种可能。
许霆的代理律师吴义春表示,发回重审的可能性很大,并且在下周一广东省高院就很有可能会作出正式的重审裁定书。“我们也在等待结果,在正式的文书出来之前,这一切都存着变数。”吴律师表示。
此外,吴律师已经在为将来重审做准备,并且将在重审中继续为许霆作无罪辩护。吴律师认为,许霆的行为仅仅构成了民法上的不当得利,法院应严格依据刑法规定的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处罚的原则,对其作出无罪判决,以体现刑法所追求的实体公平与程序正义。
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被告人许霆来到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结果取出1000元后,他惊讶地发现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了1元,后许霆连续取款5.4万元。当晚,许霆回到住处,将此事告诉了同伴郭安山。两人随即再次前往提款,之后反复操作多次。同年11月,郭安山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全额退还赃款1.8万元。广州市中院认为,许霆盗窃金融机构,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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