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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王月喜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忏悔
“说出一切,感觉对自己彻底解脱”,“文人书记”王月喜在6月被双规,昨日终于在山西阳泉中院受审。公诉人员宣读的起诉书指出,王月喜于2001年至2006年担任霍州市委书记,临汾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受贿、贪污270余万元。
公检法等官位也敢卖
法庭上,公诉人称王月喜出身贫寒,天资聪明,凭着自己的能力曾为国家做出巨大的贡献,本人极具才华,集高级经济师、作家、收藏家、书法家身份,但最终未能坚持原则,违反了党的纪律,触犯了国家法律。
起诉书中,王为他人提拔重用收受占到了受贿的绝大多数,将近50起。
2001年,调任霍州后,王第一次大批调动干部。原任某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的孙某曾多次向王月喜提出,希望调整到“好一点”的单位任职,并为此事送给王月喜现金5万元。同年2月,孙某即担任了该市的教育委员会主任。
2001年,时任粮食局长的薄某当场送给王现金5万,获得矿产资源局局长职位。市煤炭公司副经理董某,先后数次送给王18万元,获得市安监局长职位。
就连王外出,求官者亦不肯放过机会。 2001年底,王在中央学习,时任霍州电视台台长的李某,赶来送给王1万元,以求升迁。王在当庭承认,69起受贿案件中,无论在何处送钱,当事人均得到安排。其中检察院、法院、公安局等司法单位的领导职位,亦不例外。
为升官 向财政打报告要钱送礼
2003年,临汾市换届,王为了继续得到升任,不惜贪污公款,沟通各方关系。
行动从2002年底开始,当年11月,王先后吩咐当时市委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的杨国珍,以修建办公楼为由,向财政打报告要款20万,后又通过财政局长张燕,拨给管理中心20万元。款到后,王以快过年了,个人有事要用钱为由,让杨提取部分现金给他使用。
检察机关查明,这些钱,王部分用于个人消费,部分用于临汾市中海酒店入股。王当庭承认,这些所谓的个人消费,是由于当时临汾市换届,自己为了进一步升任,请客请吃及买礼品花费。
支取这笔钱后,杨根据王月喜授意,安排会计以支付建筑成本的名义,分三次虚开20万元发票,用于平账。除此之外,王另被指先后7次贪污公款20余万,用于支付自己所著书籍的出版。
王曾被许多干部看好,仍有升迁空间。王素有文人书记之称,文笔极好。出版《在县委书记岗位上》等20余本书, 其散文《朱家院》入选小学课本。
个人“修养高雅”,道德却一再沦落,使其经常处于矛盾之中,公诉人当庭与律师辩论时,尖锐地提到其人品与文品背离。
据知情人讲,王在看守所天天坚持写作。对自己以后的打算,王在当庭表示,出狱后,将依靠高级经济师、中国作协会员的身份,过平淡的生活。 (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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