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
12月20日电(吴帆)非法吸收存款3883.59万元,涉及被害群众500多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近日对这起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宣判,主犯关克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法院查明,关克于2005年6月和12月分别注册成立广西圣爱源交通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南宁圣爱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并任法定代表人。刘德清、李宏英(两人均另案处理)任公司副总经理,周广文任公司策划总监,曾海玉任公司财务出纳。
2005年8月,关克为筹集公司资金,在未经国家金融机构审批许可的情况下,与刘德清、周广文制定了以向“圣爱源”两公司投资入股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股金和投资分红的方案,当月就开始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股金,曾海玉负责公司财务出纳管理并向入股投资者收取股金、发放股金证及分发红利兑现。
从2005年8月1日起至2006年3月13日止,“圣爱源”两公司共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3883.59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关克、周广文、曾海玉作为“圣爱源”两公司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参与策划方案、收取股金、发放股金证及分红,参与犯罪数额巨大,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根据3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判处关克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周广文有期徒刑5年、曾海玉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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