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改革”争议由来已久,调研、方案、路线图一再出现,小范围改革试点也未曾中断。但过于缓慢的“改革”和旷日持久的讨论显然难以令公众满意。
程海案提供了一种政治、经济之外的法律路径:撇开各种争议,通过恢复上位法尊严,清除与之相抵触的现行行政法规和公安部门规定来解决问题。
12月7日,律师程海户口迁移案在合肥
市庐阳区法院开庭。不到两个小时的庭审并未当庭宣判,却再次将户口迁移话题变为关注焦点。
程海是在北京
工作已有四年多的安徽籍律师,此前他要求根据他长期定居北京的事实将户口迁往北京。但由于没有北京市公安局出具的“准迁证”,遭到拒绝。于是,他先后将北京、安徽两地的公安部门告上法庭。
“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下称《条例》)是我国迄今唯一一部生效的户口专门法律。《条例》明确规定公民应当把户口登记在经常居住地。按照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其他与户口登记有关的规章制度都是它的下位法,如果与它发生抵触,应当执行上位法。这其实是个简单的法律问题。”程海说。
但实际上,《条例》已经被架空了很多年,作为下位法的《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国发[1977]140号,下称140号文)以及《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公通字[1994]62号,下称62号文)等文件才是公安部门目前执法的依据。
而上述文件对户口由小城市迁往大城市,尤其是北京、天津
、上海
等中心城市做出了严格的限制。
争议持续了多年,但议题却发生了变化。此前人们更多讨论的是有关“户籍改革”进度的经济问题、社会问题,如今在法学者们眼里,问题变得简单:坚持依法治国、恢复上位法尊严。
毫无意义的户口奔波
2003年10月,程海离开家乡合肥,来到1100公里之外的北京从事律师行业。程海在北京的事业进展顺利,并在昌平区购买了一套住房。但不论是事业还是住房都无法改变他不能登记北京户口的困境,以及由此带来的巨大麻烦。
“办理港澳通行证、护照都需要回合肥,光换发二代身份证我就跑了4趟。”程海说。
一个又一个2200公里让他最终失去了忍耐心。
来自北京市人口计生委的最新数据显示,北京流动人口已达540万。程海粗略统计,需要他们跑回原籍办理的业务至少有七项:身份证换发、补发、港澳通行证、护照、结婚登记、子女户口登记直至死亡登记。这使得每年有无数的人为此而奔波在路上。
而因户口不在经常居住地,在选举、子女入学、办理固定电话、购买房产、汽车、选民登记等各方面的麻烦和不平等则数不胜数。
残酷的现实使得北京户口成为全国“最贵”的户口。互联网上出售、对调北京户口的广告比比皆是:想要北京户口的人通常被中间人要求先交纳1万元左右的定金,事成之后再支付10-20万元。
“户口原本只具备两个作用:常住人口居住信息和身份证明。按照《条例》登记户口是每个公民的义务。”程海说,“但现行的做法却被异化为专门给人添麻烦、限制和剥夺诸多权利、滋生不公与腐败。”
2007年2月,程海换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在办社会保险的时候,因为不是北京户口而遭到了拒绝。忍无可忍的他最终决定采取法律行动。
3月中旬,程海先后向北京、安徽警方提出书面申请,要求为他办理常住户口从安徽省合肥市迁入北京市的迁出、迁入手续。
3月26日,北京市昌平公安分局回函表示没政策依据;4月13日,合肥市庐阳区三牌楼派出所回复,迁出户口需迁入地先开出户口准迁证。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的文件答复也是,为他办理户口迁入手续,“目前没有政策依据”。
确认自己确实无法迁移户口之后,4月18、19日,程海分别向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和北京市昌平区法院递交诉状,将合肥市庐阳公安分局和北京市昌平公安分局告上法庭,要求两地公安机关为他依法办理异地户口自由迁移手续。
起诉书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民法通则》第15条则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我在京连续工作生活已四年多,远超过《条例》规定的三个月。因此我有权也有义务将常住户口迁往现住所。”程海坚持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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