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文安 实习生 刘慧 通讯员 张祥 梁嘉敏)合同文本明列员工岗位和工资,“签字画押”后企业再也不能变更?广东省劳保厅劳动关系处处长林景青昨日强调,用人单位毋需担心“岗位”及“工资”成为铁定,签订合同后,根据具体情况仍可对员工岗位和工资作出调整。
林景青表示,企业工作岗位应有调整机制,即使签了长期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并不意味着工作岗位也是长期的或者是无固定期限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就工作岗位、职务等约定任期制,任期届满双方可以重新协商确定岗位和期限。其次,如果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可以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如仍不胜任还可解除劳动合同。
他进一步解释说,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包括工作岗位)达成协议的,也可解除合同。因此,用人单位无须担心用工会僵化。
很多企业担心受市场影响严重亏损,需要降低员工工资,这与劳动合同中要求的“约定工资增长”条款势必产生冲突,那时该怎么办?对此,林景青强调,当企业经济效益提高时,职工的工资也应同步增长,让员工分享企业的发展成果;另一方面如企业遇到困难,经济效益下降时,这种增长也可以是零增长甚至是负增长,职工与企业共渡难关。因此,双方协商约定工资增长机制时要全面考虑各种情况。
现在有些员工不肯与企业签合同!林景青说,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要支付经济补偿,但前提是“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这表示如果用人单位保持或提高工资等条件下,劳动者仍不续约,则企业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能据此提出补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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