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本报对省工商局等11个部门决定自即日起至2008年1月31日,开展集中治理整顿互联网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专项行动进行了报道。昨日记者又从省工商局了解到,非法发布“性广告”除产品将可能被停止销售外,相关网站还可能被关闭。
省工商局等11个部门要求,凡在福建省登记备案的各类网站必须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一周内全面自查清理(详见本报昨日B25版)。全面清查期限结束之日起,凡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网上发布治疗性病广告及信息的,由卫生部门一律按非法行医查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或擅自篡改其内容发布治疗性病广告的医疗机构,由卫生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并移交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凡未经药监部门审批,在网上发布含有性生活、性暗示等低俗内容的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及信息的,由药监部门依法对相关的药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依法暂停该产品的销售。
另外,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网上非法“性药品” 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除立即删除外,还将由工商部门依照广告管理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暂停广告业务,直至取消广告经营、发布资格。拒不改正的,由相关监管部门通知通信管理部门对其网站予以关闭;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立案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工商局等11个部门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互联网站发布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 0591-87580301 87714242
(记者 韩慧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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