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记者 张玉琴 通讯员 陈伟秋 江露琳)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又是否合法,这些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事情,以后都将有具体的考核方法了。
昨日,记者从《广州
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评议考核办法》)颁布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07年度将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6个部门进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试点,明年在全市全面铺开。
6部门首批接受考核
据了解,《广州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于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今年8月30日,市政府法制办根据《评议考核办法》制定了《广州市2007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下简称评议考核方案)。最近,市政府成立了广州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潘安同志担任。
根据《评议考核方案》的规定,2007年度广州市将对市水利局、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等6个行政执法部门进行首批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责任追究办法将出台
根据《评议考核办法》,“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中,对于被评为不合格的行政执法部门,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该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本年度的评优资格;连续两年不合格的部门,按规定程序对行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给予诫勉”。
对此,广州市法制办执法监督处处长魏富忠还表示,具体怎么诫勉,或是遇到具体事情要怎么追究责任等,将会有一个相配套《广州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出台。目前,该办法已提交常务会上审议了,应该很快就能出台。
考核也有救济制度
在考核中一旦被考核为不合格,就会被追究相关责任。为慎重起见,《评议考核办法》也将会给考核对象一个充分反映情况的机会,这就是这个考核办法中的一个创新,即救济制度。
《评议考核办法》中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对评议考核结果有异议,可自收到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意见。市人民政府应在收到行政执法部门的书面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本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标准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最终决定”。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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