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个被团中央、公安部评为“青年文明号”的单位,一个被国家林业局评为一级派出所的单位,在国土部门的三令五申通知停止违法占地盖楼的情况下,利用国债资金盖起一座占地4亩多,三层结构的宿办大楼,在群众中影响非常强烈。
派出所违法占地盖大楼
近日,本报接到读者反映,西安
市户县公安局太平森林派出所违法占地4亩多盖宿办大楼,国土部门多次执法无果,移交到法院八个多月无音讯。
记者就此事采访户县国土资源局时,国土部门显得也很无奈,一位工作人员说,没办法,人家是派出所,我们面对的都是警察,到工地去执法只能发通知、下文件,又没有强制措施,眼睁睁看着违法侵占耕地案件处理不了,老百姓有意见确实让国土部门很尴尬,实在没有办法,移交到法院,八个月过去了还没有结果,国土部门又能怎样?
记者在国土局了解到,2005年11月10日,户县公安局太平森林派出所和辖区的太平村一、二组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征用该村农民耕地4.11亩,用于建设宿办大楼。2006年9月份,国土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该所未办土地审批手续,违法占地动工建设,即下发《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太平森林派出所毫不理采,继续施工,此时是工程初建期,国土部门多次到现场阻止劝说,无人理睬。
2006年12月8日,户县国土局下发处罚决定,要求该派出所1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貌,此时主体基本建成。2007年3月14日,户县国土局行文将此案移交到户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案拖至今日八个多月仍没有任何进展。
法院审查八个月才立案
记者多次前往户县人民法院采访此案进展,均未能见到办案人员,该院办公室人员先称此案正审查,看是否能立案,记者询问行政案件受理期限时,法院工作人员第二次的解释是,此案已经审查终结,立上案了,何时能执行,还说不上来。
一起明显的土地违法案件,何以要用八个月的时间去审查才能立上案,立上案又不知何年何月执行,这里面的文章让老百姓难以理解,一位大王镇的农民说。我们农村人违法盖房,被罚款拘留,拆房的大有人在,为啥派出所违法占地盖楼法院不管呢?这对同样因土地违法的人不公平。
一纸批复农田成建设用地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起土地违法案件,竟出现了一个户县城建局的批复文件,记者来到户县城建局采访时,规划科的王科长拿出批复文件说,这是一份用地规划,因为该所现在所处地方在山里,地方小,需要外迁,文件同意太平森林派出所用地,并不是施工许可手续,当时同意用地的原因是,该所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又争取到了国债资金。下一步将督促对方办理土地手续,补办工程规划,接受处罚,如果要有充分依据,申请法院强行拆除,但没有充分理由是不会拆除的。
当初审查时局里很慎重,对方有申请,用地要求是合理的,局规划会议决定该所用地,一把手李永光局长签字批的文件,阮副局长都参与了。户县一位老干部讲,基本农田和耕地转用为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要经县政府申议转用方案,并有补充耕地的配套方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户县城建局自己做主,将4亩农田转为建设项目用地,此做法欠妥。
记者采访太平森林派出所上级户县林业局的领导李毅等人多次未果,办公室工作人员说,这件事没有关注的必要,那是盖了个楼,又不是谁把它背回家去了,林业局领导也不一定能说清楚,这件事只有太平所的人能说清,人家是一级法人单位。户县森林公安分局的领导说,盖楼是为了适应国家一级派出所的要求,具体情况不清楚。记者电话采访太平森林派出所所长赵鑫时,他说,采访要经户县公安局政工科同意,才能接受,记者到户县公安局政工科联系。政工科说,森林派出所盖楼的事,县公安局不清楚,只有他们的上级才能说清。
来源:华商网 作者: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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