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6日20时,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新窑煤矿爆炸事故遇难矿工已增至70名。抢险救援工作正在加紧进行。来自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的消息说,目前,至少有26人仍被困井下,井下确切被困人数公安部门还在核实中。指挥部认为,事故发生后,矿方迟迟没有上报而是自行抢救,是导致事故扩大的重要原因。 (中新网12月6日电)
导致这起事故扩大的重要原因竟是矿方迟迟没有上报,这实在令人诧异和气愤!新窑煤矿何来如此无法无天,如此胆大妄为?谁是这起矿难的帮凶?
面对无辜生命的逝去,笔者不禁要问,谁对非法越层开采的负有监管权?经初步了解,新窑煤矿年产量为21万吨,属有证煤矿,六证齐全,均在有效期内。初步判断,爆炸点发生在9#煤层,属非法越层开采。那么,新窑煤矿到底是自行决定越层开采,还是得到相关监管部门及人员的默许?抑或是根据“惯例”,越层开采“不告不发”根本就无人过问?
更令人关注的是,新窑煤矿又是一家有“前科”的矿场。据核实,新窑煤矿的不良记录并不是第一次登上安监总局的网站。2005年8月,因逾期未提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证申请,该煤矿被安监总局公示,被处以停产整顿的处罚。那么,先前公布的不良记录难道就停留于公布吗?除了将违规者在网站上曝光亮相外,相关监管部门采取了何种措施,保证其整改不走过场?对安监总局停产整顿的处罚,地方安监部门是如何严格监督执行的?又是如何同意其恢复生产的?
作为矿难的直接责任人,在矿工兄弟生命危难之时,更多的想到自身利益,想到逃避法律追究,这是一种犯罪。而某些监管部门平时疏于严格监督,出事之后也是竭力想“洗干净身子”,绞尽脑汁帮助矿主隐瞒死亡人数,而且其中还隐含着各种见不得阳光的勾当,已被若干起矿难所验证。在这起事故,单单是矿方在延迟上报吗?
让人们感到慰藉的是,面对因延迟上报而离开的冤魂,检察机关已行动起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负责人透露,国家安监总局已向最高检通报相关情况,派员前去洪洞矿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期待随着事故原因的进一步调查核实,在严肃追究矿方直接责任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认真查处这起矿难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让职务犯罪者得到严惩,以警来者。拯救那些生命意识大于各种私利的人们只有依靠威严的法律与制度,决不能让他们的仿效者再成为矿难等安全事故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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