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
12月2日电(记者 岳德亮)浙江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近日联合出台规定,今后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都要重新认定一次,以此避免出现有的贫困学生家庭经济条件改善了还在享受困难补助,而一些因各种原因新致贫的学生却可能没有纳入资助范围的问题。
规定指出,高校贫困生的认定从新生入学前就开始。高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应附带寄送调查表,而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学校也要向在校学生发放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在如实填写好这张调查表后,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同时,浙江省还要求高校以院(系)为单位成立认定工作组,按专业以年级为单位,成立民主评议工作小组。民主评议工作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年级同专业学生总人数的10%,使真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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