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9名检察人员轮流上阵,对梁进行审讯和殴打
梁继平死亡之后,6月2日,赣榆县县政法委副书记王召涛宣布成立“五人协调小组”处理此事。成员有县委副书记李翔、县政法委副书记王召涛、县纪委副书记刘家和、县公安局副局长徐希恩、县供电局党委书记孟凡胜。
6月4日,尸体做法医鉴定时,赣榆县政法委以自己的名义,开出了一张《解剖尸体通知书》,通知家属到场。而依据法律规定,政法委只是行政机关,无权组织尸检,更无权开具法律文书,只有公检法机关才有权出具。
上级机关未能及时介入,赣榆县检察院有了集体串供、伪造和销毁证据的时间。据经办此案的南京市检察院有关人士透露,事发后,反贪局局长高家锦为掩盖事实,组织参加审讯人员开会,编造事发原因,称梁继平要逃跑、自杀,办案人员两次制止,导致了梁死亡,同时还指使有关人员毁灭梁的皮带等证据。他们还达成攻守同盟,对抗调查。
但事件最终还是突破了县级这一层面。这个突破,与死者妻子王云娣在网上写博客有关。6月19日,王云娣写了一篇《写给我亲爱的丈夫的一封信》,里面提到了怀疑丈夫被检察院打死的情况,随后又贴出了丈夫尸体的照片,在网络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但是,这个博客被网站以涉及敏感事件删除了,她换了一家网站继续写博客。她的博客先后被关了3次,她也前后开了5个博客。
通过网络,梁继平在检察院死亡的消息广泛流传开来,这也引起了高层的注意。南京市检察院有关人士证实,中央和省里有关领导随即作了批示,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也高度重视,在法医鉴定结果尚未作出之前,7月2日便决定异地管辖,指定南京市检察院查办此案。
经南京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调查,梁继平被殴打致死的细节也逐渐清晰:
5月28日晚,赣榆县检察院反贪局以涉嫌受贿为由,传唤梁继平至赣榆县检察院接受调查。
一夜审讯之后,梁继平没有承认任何经济问题,反贪局不愿意放弃此案,便决定对梁实施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擅自离开住处或指定居所,并对其行动自由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根据法律规定,监视居住只能由公安机关执行,但赣榆县检察院反贪局却由自己执行,将梁完全与外界隔离,完全限制其人身自由,进行连续审讯。
5月29日上午,梁继平被带至县教育宾馆。
5月30日下午,反贪局局长高家锦到秦山岛旅游接待站,把里面的一个房间布置成审讯室,随后把梁继平带到此处。
梁继平被检察院控制之后,审讯一刻未停。高家锦把9名工作人员分成三个审讯小组,轮番上阵。南京市检察院调查发现,这三个小组,在审讯期间要求梁继平举手、抱头、端水盆或沙盆、蹲下起立、仰卧起坐、在地上打滚……其间梁继平还被捆双脚、掀大腿……还有审讯人员用鞋打梁继平的耳光,用脚踩大腿……
被折磨了三天四夜之后,6月1日凌晨,身高1.8米、重90公斤的梁继平在地上已经坐不住了,审讯人员仍不让他睡觉。直到上午7时30分,审讯小组交班时,才发现梁快死了。出于不想外界获知刑讯逼供的考虑,审讯人员没有立即打120急救,而是从离审讯地较远的一家私立医院请来了外科医生,对梁做胸外按压、人工呼吸。最后他们见形势不妙,才叫来了赣榆县人民医院医生抢救,后又将梁送往医院,但为时已晚。上午10时41分,医院宣告梁继平死亡。
刑讯逼供谁说了算
检察机关给自己开一个未刑讯逼供的证明往往会被法院采信
梁继平的死亡,让赣榆县检察院名声扫地。其实,2006年2月,该院还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先进检察院,并荣记集体一等功,这是该县乃至连云港市检察机关历史上的最高集体荣誉。
南京市检察院透露,赣榆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高家锦、副局长熊正良、法警大队副大队长杨泗松、法警周明吉等4人先后被逮捕,即将被提起公诉,其余参与审讯的办案人员,尚未被采取强制措施。
45岁的反贪局局长高家锦,在检察院工作了近24年,先后担任过批捕科科长、反渎职侵权检察科科长,后者一个职能就是监督公安机关是否有刑讯逼供行为,如今他却因自己组织参与刑讯逼供而进了看守所。
法警参与办案,也是赣榆县检察院办案一个违规之处。根据法律规定,法警只能送达法律文书、实施拘传、看守疑犯,不能参与侦查工作,也无权审讯犯罪嫌疑人。
在梁继平死亡之前,就有多名被告人在法院指称赣榆县检察院反贪局有刑讯逼供行为。梁事发后,又有人指称遭到过毒打或者变相体罚。一名仍被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告诉记者,他被该局连续审讯了几天几夜,并被坐“土飞机”:两名办案人员分别提起他的一条腿,让其靠手和头支撑地,形成倒立,然后两腿被拉成“一”字形,第三个人压着他的屁股,上下移动。一名已刑满释放人员称,办案人员让其坐在地上,双腿伸直,弯腰用手抓紧脚尖,然后有人压在他后背上,硬让他胸部贴在大腿上,最后还被告知“不是虎头煮不烂,而是火候未到”。
但法院几乎从未认定检察院办案有刑讯逼供行为。赣榆县法院的一位同志说,一般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没有明显的伤痕,其它证据没有问题,就会让公诉机关出个证明,究竟有无刑讯逼供。正常情况下,办案机关都会以单位名义出具一个没有刑讯逼供的书面说明,加盖公章。这个证明递给法院,法院就会据此认定没有刑讯逼供。
其实为了防止刑讯逼供,早在2005年11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发布了《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然而,这一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偏差。记者调查发现,实践中,反贪局并非对审讯全部过程录音录像。一般情况下,先期谈话部分不录,而是等到犯罪嫌疑人作了有罪供述、情绪比较稳定之后,再重新进行一次问话,把这个过程录音录像。以后这个录像呈上法院,同时也作为没有连续审讯、刑讯逼供的一个证据,这就完全违背了最高检制定规定的初衷,掩盖了很多事实。
意外失手打死人?
反贪人员抱怨贿赂案件取证难导致违规办案,并希望扩大技术侦查权力
梁继平死亡事件,在江苏省检察院反贪系统内部也引起了强烈的争论,记者同9位反贪官员进行了交谈。不少一线反贪官员认为,梁案仅仅是个意外,打人时失手了。
他们的理由是,贿赂案件的取证难度要高于一般案件,因为行贿、受贿都是秘密进行的,一般情况下只有双方当事人知道,缺少任何一方的口供,案件几乎就无法认定。多名反贪人员称,有些领域,存在那么多潜规则,干部肯定有问题,但没有口供,就无法认定。一名反贪官员举例,梁继平死后,缺少了他的口供,案件就无法认定了,根据现有法律原则,疑罪从无,“只能算他清白了”。梁继平究竟因何事被调查,这个谜团还有待解开。
受访反贪官员一致认为,一般情况下,谈话12小时之内,几乎没人坦白行贿受贿行为,所以需要更多的审讯时间,这就需要变相羁押、超时审讯。他们还说,贿赂案件还有一个特殊之处,就是要“稳”住行贿人,如果行贿人翻供了,案件就很难认定了。所以在法院开庭前,一般都会关注行贿人的动向,千万不能让他见受贿人的亲友、律师,担心被“做工作”,变卦。
一位反贪人士举例说,梁继平案件中违规使用监视居住,其实就是为了争取更多的办案时间,这在很多地方都存在。检察机关设立监视居住场所,这种现象还很普遍,在江苏省看守所内,就专门给检察院设立了一个监视居住的场所。对于监视居住这个强制措施,有反贪官员提出,应赋予检察院办案机关执行权力,不必交公安机关执行。然而,刑诉法学界的泰斗级人物陈光中教授却主张基本取消监视居住。他说,由于在实践中,被监视居住者要居住在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指定的地点,实际上等于监禁,这与法律规定相悖,此时被监视者的保障还不如拘留、逮捕。
基层反贪人员还抱怨取证手段落后,呼吁赋予技术侦查权力。技术侦查是指采用秘密手段或其他高科技手段获取与犯罪有关的言词或其他信息的一种侦查手段,它包括秘密监听、黑客技术、电子跟踪等。贿赂犯罪无受害人,无现场,实物证据少,主要靠言词证据,因此,采取秘密监听等技术侦查手段是破获贿赂犯罪案件所必须的。而目前反贪侦查部门在案件侦查中进行技术侦查只能商请公安或国家安全机关行使,但法律并无规定公安机关必须如何及时配合支持,所以在工作中时常遭遇阻力。
检察机关反贪中动用的刑讯逼供,曾经是公安系统的“老大难”问题,经过近10年的连续专项治理,公安减少刑讯逼供成效明显。最初对刑讯逼供治理时,基层民警意见也非常大,认为不刑讯逼供办不了案。公安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督察长祝春林曾指出,“不打人破不了案”是歪理,靠刑讯逼供破案是无能的表现。
采写:南方都市报本报特派记者虞伟 [稿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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