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许多公司涌动起裁员潮
自从《劳动合同法》今年6月29日颁布后,裁员事件就接二连三出现在公众视野。先是某电视台大规模清退“临时工”,人数达1800之多,接着是深圳
任职多年的代课教师大量被辞退,最近广受关注的则是华为的“集体辞职”事件,期间LG、沃尔玛等外企的裁员行为也引发争议。
裁员行为不仅仅发生在上述单位,一些中小企业近期也屡有裁员行为,只是未被广泛报道而已。
无论这些企事业单位如何解释,人们总是很容易把这些裁员行为与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相联系。实际上,这次裁员风潮涉及到的多是两类人:“临时工”和在单位工作多年的“老”人。根据《劳动合同法》,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员工签订合同的单位,需要支付员工双倍工资。而对于那些连续工作超过10年的员工,单位必须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些规定可能促使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采取措施。
相比《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在诸多方面进一步保证了劳动者的权益,让用人单位承担了更多相应的义务。《劳动合同法》出台的一个背景是,由于资方的绝对强势地位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不力,劳动者权益受损害的案例比比皆是。据劳动保障部的统计,1995~2006年的12年中,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增加了13.5倍。《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应该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劳动者的现实处境。
其实裁员现象早在《劳动合同法》公布之初就被一些人预料到,但它真的演变为现实还是让对这部新法怀抱期望的人感到沮丧。这股裁员风潮也提醒人们,一部法律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在地方政府以发展经济为目标的前提下,改善劳动者的境遇还需要做更多的努力。
华为:“工龄归零”调查
-本刊记者/汤涌 实习记者/王睿
华为为它的“集体辞职”运动预备的赔偿总额超过10亿,虽然有人指责它此举意在规避《劳动合同法》,但对于那些被其他企业扫地出门却得不到任何赔偿的人来说,只有羡慕的份
当那张落款为华为工会的《补偿办法》公开张贴在办公区的公告板上时,李峰长舒了一口气,员工中私下流传了很久的“工龄清零”计划终于启动了。
李峰记得那是2007年10月下旬的一天。
在《劳动合同法》将于明年元旦正式生效前,李峰看到的这一幕被一些评论者认为是,华为为了减少在该企业连续工作超过十年的员工人数。
符合这一条件的员工,在《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后,除非员工本人不愿意,否则企业必须与之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一条款也是《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最重要的不同之一。
李峰不在清零之列,根据清零运动的通知,包括总裁任正非在内的、工龄超过8年的华为员工将主动辞职。“放假几天,这几天要消失,可以出去玩一玩,最重要的是,公司的打卡器上不能再有你那张卡的记录,换句话说,法律上可以认定这几天你没上班。”李峰的几个老同事筹划着好好休息一下。
华为为这批员工提供了看起来非常丰厚的补偿:“经济补偿(税前总额)=(N+1)×员工月补偿工资标准(税前)。月补偿工资标准不仅仅是员工的月标准工资,还包括员工上年度奖金月均摊值。
在这一赔偿下的许多老员工拿到的补偿超过了20万元,按照一些年轻员工羡慕的说法,“损失的只是很虚的工龄,收获了一辆车。”华为北京
分公司的员工张先说:“这边内部很平静,如果说有谁有什么不满,也是开玩笑式的‘为什么老员工能拿这么多补偿,好羡慕啊’。”
工作年限短一些的员工在几个月前接受了公司的一次福利——一次名为“年中奖”的奖金,这笔钱主要是安抚“新四军”、“五工队”。这两个华为内部的称呼指的是连续工作四年或者五年的员工。这些不再是新人的员工已经开始带徒弟,但认为自己的收入和新招进来的员工待遇相比不成正比。
职场上公认华为是一个经常加班的企业,坊间流传的一个说法是华为有“床垫文化”,以及“华为五年是铁人”。
华为的“铁人”和“准铁人们”现在正面临着一个疑惑:为什么媒体和华为以外的员工对这件事情有超乎寻常的热情?
华为到底想干什么
在华为人经常活动的“通信人家园”论坛上,一位ID为“yangtse”的网友写下了一篇《花为之恶》的帖子,他谨慎地写成“花为”,以便不惹更多的麻烦。
“Yangtse”认为这种主动辞职并清零工龄的举动是在逃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他认为今天接受补偿金的人以后会蒙受损失。他很快遭到了华为员工的怀疑,被认为是“华为竞争对手的人”。
另一位“青铜骑士”则表示了对华为的支持,他说自己是一位2000年入职的华为人,正好没赶上这次补偿金的发放。“楼主如果想让我们造反,那就拿出一点硬的证据,证明日后你们拿无固定期限合同之后被解约的补偿金要高过现在到手的钱。”他甚至算了一笔账,现在到手40万,如果拿去投资一只恰当的基金,3年之内可以得到一笔可观的收入,而未来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则没有到手的钱可靠。“现金,现金流哦!”他这样表达着自己的态度。
“别有用心的阴谋”还是“义薄云天的老板”,关于华为此举的两种争论在许多论坛上发生。天涯社区还特别进行了一次专家在线访谈,有些激动的网友甚至认为,这是华为“在努力把出让3com股份的那笔钱以福利形式发掉”。
参与该次在线访谈的上海
市中汇律师事务所游云庭律师认为,华为很可能是误解了《劳动合同法》的某些条款,才做出了这样的决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铁饭碗,一样可以支付补偿金之后解除合同。
看不懂华为此举的还有政府部门,深圳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始了对这一事件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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