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前三季度,长三角16城市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较快,增幅全部达到两位数。各种收入来源所占比例如何?国家统计局上海
调查总队调查统计发现,苏、浙、沪各有“特长”。
从收入来源看,长三角16个城市中,前三季度有11个城市工薪收入比例超过60%,表明工薪收入仍是居民增收的主渠道。上海城市居民的工薪收入,在家庭总收入中的比例占到73%,分别比浙江7城市和江苏8城市的平均占比高出9.1个百分点和10.2个百分点。就单个城市而言,上海的这一比例在长三角16城市中位居第二,仅次于绍兴市的73.8%。
对于浙江7城市来说,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例明显高于上海和江苏8城市。前三季度,浙江7城市的这两项收入之和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达到14.6%,分别比上海和江苏8城市高出8.7个百分点和6.7个百分点。这表明,个体私营经营收入是浙江省居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而在转移性收入方面,江苏8城市略胜一筹。前三季度,上海、江苏8城市和浙江7城市居民转移性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分别达到21.2%、29.2%和21.6%,江苏8城市居榜首。这表明,江苏8城市在社会保障和民生问题上取得显著成效,居民转移性收入已成为其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前三季度,上海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7831元,在16城市中排名第一。其次是绍兴(17183元)、宁波(17173元)和台州(17072元)。这四个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均超过1.7万元。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杨群 张志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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