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10月31日电(记者张晓晶)青岛
市一名无名女突遇车祸身亡,由于找不到亲属,个人权益得不到维护。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由民政机关代这名无名被害人维权。日前,这起案件在青岛市市北区法院开庭审理。
今年2月的一个晚上,青岛市市北区一个路口发生一起车祸。一辆吉普车将一名横过马路的妇女撞飞,这名妇女虽被送至医院抢救,但最终不治身亡。案发后,肇事司机苏某很快到案。青岛市市北区交警大队对这一案件作出责任认定:司机酒后驾驶,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死者负次要责任。
《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苏某没有异议,按照常规,下一步应该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然而经警方多方寻找,这一案件的死者是谁,家属在哪?都迟迟无法查证。警方随即在报刊上刊登寻人启事,也没有亲属前来认领,死者身份一直无法确定。
今年7月,苏某被移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此时,死者究竟该不该获得赔偿,该如何赔偿,成为摆在检察官面前的一个问题。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审查后认为,虽然死者流浪街头身份不明,她的家属至今杳无音讯,但她的生命健康权理应受到法律保护,不能被弃之不顾或盲目处置。检察院以《检察建议书》的形式向市北区民政局作出建议:由民政局代被害人向法院提起人身伤害赔偿诉讼,代被害人主张权利。
今年8月,青岛市市北区民政局以原告身份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30余万元;被赡养人和被抚养人的生活费问题,由于相关亲属情况不能确定,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另行起诉。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亚军说,由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检察机关支持民政局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仍是法律空白。国务院颁布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地方各级民政部门承担对无名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职责。“我们认为,这种救助,不仅仅是经济救助,还应该包括对流浪乞讨人员人身遭受侵害后的法律救助。如果找不到亲属,民政部门应当作为法定救助机构,为其维护个人权益。这也是检察机关坚持以人为本,从关注民生、保障民生角度出发所进行的一次有益尝试。”他说。
据了解,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相关人员表示,此案由民政局作原告代理人,民政局对这笔赔偿金只能暂时保管,有关部门会进一步查找受害者亲属,检察机关对赔偿金的最终处理也将进行监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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