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也会根据现实情况随时调整
主持人(芬芬):我国的航空航天技术是比较领先了,那么我国的法律体系相对来说是滞后的,我们是先出现了事情然后再解决?还是先有一个法律,把这个框架定好,再来探索?
李居迁:法律一般有两种,一种我们称之为现行法,就是在目前起作用的这样一些法律规范。平时我们所谈的法律基本都指这样的法律。另外一种我们称之为拟议法(应有法)。我们看到按照这样的规则进行活动,存在一些问题,现有的法律我们无法解决,所以我们加入一些法律来规范这些问题,我们叫做拟议法。
法律规范往往会滞后于现实的活动,一般情况是这样的。当现实社会中很难有这样的活动时,我们一般很难想象它会是什么样的,所以一般法律会滞后一点,滞后自法律会把目前所遇到的情况进行规范,规范之后又有新的东西出现,所以又需要修整。因此这整个法律从整体来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东西,但是是相对稳定的东西。
主持人(芬芬):法律也是与时俱进的。我们业务人士可能会觉得法律是无形中加的一个束缚,但是一旦出事的时候,依据这一法律对你进行保护时,那个时候才是真正体现作用的?
李居迁:我们一般都认为法律是约束人的,但同时也是保护人的。当你法律执行时,你可以取得法律所赋予你的一些权利;当其他人侵害到你的利益时,这个法同时还可以给你提供保护。因此并不完全像我们想象的那样,它完全是约束人的。
主持人(芬芬):目前国际上所共有的外空活动的条约只有五部?
李居迁:对,是这样的。
主持人(芬芬):这五部目前有没有面临一些新的问题?会不会有一些新的相关的条约出现呢?
李居迁:我们知道,当法律规范确定之后,马上可能会遇到一些新的问题,需要去解决的问题。这些现有的条约也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比如像《责任公约》的一些规定。《责任公约》在规定时,过去没有考虑到商业化的问题,就是说个人、法人这么大规模的参与到这些活动,对这个活动这么感兴趣,没有考虑到,将来在修改时这部分怎么加强也是需要考虑的一些问题。
还有像登记公约,登记公约只是规定要登记,但是并没有规定不登记会怎样?早期的时候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比如说就几个国家发卫星就很清楚,但是越来越多的国家发射的时候,将来一旦一个卫星撞击了另外一个空间物体,我们要追究责任时找不到是谁的,这就会出现问题。但是在《登记公约》中没有规范这些问题,目前的规范或多或少都有这样的问题,需要进行规范。
比如现在发射活动越来越多时,就会产生非常非常多的空间碎片,(我们这可能也会马上产生一个地面的碎片),空间碎片同样是需要进行约束的。当外层空间有非常多的空间碎片时,就会对后面的活动进行影响。因此在空间碎片如何进行减缓的情况,也要进行一些约束。目前联合国有一些对空间碎片减缓的指南。
主持人(芬芬):目前国际也没有具体的规定,对这方面的法律也需要完善?
李居迁:今年三月份就专门出了一份文件,就是《空间碎片的减缓指南》进行了修改。
主持人(芬芬):对某个有资源和能力机构、个体,如果他们有能力从事外探空的探索工作时,是不是也需要规范的?
李居迁:刚才这个说得很清楚了,公约中规范的很清楚了,不管你是机构还是个人,如果你要在外层空间从事活动时,首先要承担责任的还是你的国家,目前来说是这样一个规范体系。这样一个规定有助于国家加强控制,国家承担责任对这些问题就需要进行更多的检查,便于约束。将来越来越多时,是不是换一种思路呢?但是目前还不至于。
主持人(芬芬):依然还是国家承担责任。所以国家制定外层空间法是非常有必要的,而且是势在必行的。
节目最后您有什么样的补充呢?
李居迁:外层空间法领域是非常有意思的,一方面和我们的空间活动相关联,另外一方面和法律相关联,都是两个非常能够引起人关注的领域。我觉得可能朋友们对这个问题感兴趣的话,平常可以了解这样一些东西。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有这样一个网站,上面提供很多的文件。我们也编过一本书《空间法概要》,这本书也简明扼要把空间法概念、发展体系等等做了介绍,我觉得还是比较前面的。大家如果感兴趣,可以到图书馆看看,了解一下。
主持人(芬芬):对涉及到空间法的内容,在这本书中有一些阐述。
李居迁:对。
主持人(芬芬):今天我们时间先到这里,中间出了一些小状况,但是按您的话说“幸好没有产生空间碎片”,如果真产生了不知道责任应该归谁。我想今天的话题会拉得比较宽,而且我也不是专业人士,问的问题可能也不到位,但是我作为一个业外人士,作为各位网友的代表,我们今天了解了很多空间法的知识,感谢您。
今天前面电脑出了一些问题,没有看到网友的提问,希望明天网友能够继续提问。
李居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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