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公法研究所所长、中国空间法学会理事李居迁博士。
从事卫星发射是一种空间活动,国家要为你的行为承担责任
主持人(芬芬):它的一个具体约束的内容首先要它定了名字以后,才能确定内容?
李居迁:具体的活动和整个航空航天活动相关的内容一定要有一个,因为作为一个国家法来规定,我个人看法应该是一个基础性的规范,主要的部门、主要的活动范围,以及在这个活动中可能会产生的法律责任,都需要在这个法中进行明确,我个人看法应该是这样的。
主持人(芬芬):这部法律相对于其他和它平等的一些法律,特殊性在哪里?
李居迁:它就是人们针对这些活动所构成的。
主持人(芬芬):有没有其他的一些规定?
李居迁:一般我们来讲从事一个活动会涉及到很多方面的东西,比如你使用设施,设施就牵扯到所有权的问题。所有权的问题不仅是航空法来规定了,可能会涉及到物权法和民法的一些问题。还有人员又会牵扯到很多问题。但是这个法并不需要界定这么多,只是就外空活动本身来谈的。
主持人(芬芬):我估计有网友会说了,既然这样,美国和俄罗斯早期探索太空那么多的经验,法律体制也会比较的健全,我们把他们的法律拿过来修改修改,用为我们自己的不就行了吗?
李居迁:实际上每个国家的情况是不一样的,其他国家成功的经验,我们可以来借鉴,但是直接拿过来用并不一定适合我们的情况。你像俄罗斯有很多情况,比如他们讲到资金来源的问题,他们可以有各种各样的资金,有外界投资、国家投资、建立基金。如果我们有这样的方法也许能扩大资源,但是当有很多很多资金来源的时候,提供资金的人或者是股东可能就存在这样一个问题了。
因此,并不是说所有的规则我们都可以直接拿过来用,我们要根据我们自己的情况。因为你知道,我国原来从事航空航天活动的几个不同部门都是这样的。原来作为国家一个部,现在作为一家公司,还有一些国防科工委,还有发射基地会涉及到军队,所以这整个的机构是比较多的。因此你说直接用一个非常简单的东西拿过来改改就成为我们的东西来用,恐怕不是那么容易的,不一定适合我们的情况。但是基本的原则,基本的规范你涉及到这个活动中要遇到的问题,这点大致都会有类似的东西。
主持人(芬芬):刚刚说制定部门可能是国防科工委带头,其他一些部门来共同参与这个法律。那么监督是由哪个部门来监督呢?
李居迁:执法要等到具体每个环节是什么样子才行。比如说现在许可证也好、登记也好,都由国防科工委来具体执行。
主持人(芬芬):我们在没有这部法律前,曾经有过哪些法律的纠纷或者是问题吗?
李居迁:实际上在从事这样的活动时,不可能不涉及到很多问题。比如说像我们知道从事卫星发射,按照刚才我们提到的那个,从事卫星发射时是一种空间活动了,国家要为你的行为来承担责任。但是很可能是什么情况呢?我是一个研究机构、我是一所大学、或者我是一个民间机构,我从国外买了卫星或者在国外进行发射,但是我是一个中国的机构。最终有可能这个活动承担责任者应该包括中国(也可能包括外国,要看是不是发射国)。发射国包括实际发射的国家,包括促使发射的国家,包括使用领土、使用设施的这样四类,有可能我们就成为了发射国,一旦这个卫星把别人的卫星撞坏了,或者是在回收的时候撞坏了空际空间的物体,比如说飞机,我国就有可能要承担责任了。
所以,这一类的行为都应当进行一些规范,因为原来也存在很多这样的机构进行卫星发射,如果没有一个规范,马上会面临很多问题。
主持人(芬芬):这部法律基本内容应该包括哪几个方面?如果让它尽可能的完整一些的话。
李居迁:这个还在制定的过程中,如果我来看这个事情,我倒是觉得整个活动所涉及的每个环节都应当包括。
主持人(芬芬):从发射前期的研发、发射中间以及发射以后都应该有整个过程的监督?
李居迁:我觉得应该是,每个环节的基本规范都要制定下来。要制定我国国内这样一部法,这样来规定还是好一点。
俄罗斯美国都有航空航天活动的法律约束
主持人(芬芬):国外是怎么做的?
李居迁:每个国家的情况是不一样的。比如说俄罗斯有航空航天活动法,他们有很多的总统令、政府令、规章,他们都是有一些基础性的东西,然后有其他东西配合。
主持人(芬芬):他们是以什么法律为基础的?
李居迁:俄罗斯的宪法中就规定了一些可以从事活动的,他们有一个航空航天法,在这个法律中规定了一些责任,配合其他的一些后续的法律。这些配合的就等于补充了前面法律的制定,所以这会形成一个比较庞杂的体系。想用一部法来解决所有的体系是不可能的,但是这一部法能够提供基本的解决方案,其他的具体问题再用规章、法规进一步的完善。
主持人(芬芬):美国情况是怎样的?美国是立法就可以解决所有的问题吗?
李居迁:美国也不是。各种不同部分的法解决的问题是不的,像前面提到的58年的法规定了他们的具体的问题。但是如果涉及到他们在外层空间中各种各样的专利,就不需要在这个法律中进行解决了。
主持人(芬芬):可能就一段文字说明参照某某法律的多少条?
李居迁:对。还有一些美国要从事一些空间活动,可能要签一些协约协定,政府有一个指南,比如在国外签约的时候要大致遵循哪些条约和办法,都是提供一个基本的解决框架。
主持人(芬芬):美国和俄罗斯这两部法律的特点各自都有哪些?
李居迁:时间来说,美国的法要早一些,俄罗斯稍微晚一点。涵盖面来看,基本都涵盖了主管机构,从活动中可能会面临的一些法律问题,他们都会做一些规定。相关其他的如果涉及到和某些活动相关联的活动,可能他们会参照别的法,基本来讲都是一种框架性的东西。
主持人(芬芬):如果有时候我们想从美国和俄罗斯两部法律中借鉴一些内容或者是学习一些东西的话,哪一步更适合我们一些?会更易于操作呢?
李居迁:这个问题回答起来太困难了。怎么讲呢?刚才我们提到了,每个国家可能有自己不同的情况。比如像我国,你完全借鉴美国或者是完全借鉴俄罗斯都不太合适,因为活动机构都不一样。它怎么样组织起这些力量来从事这个活动,在组织方式上都有差异的。像美国的NASA在这个领域中富有广泛的责任。但是在我国并不是由一个机构可以协调完所有的活动,并不一定是完完全全可以直接照搬的。但是我觉得我们可以借鉴的是在整个活动中可能会涉及到的一些问题,哪些问题我们来进行借鉴,从这个角度可能要好一些。
主持人(芬芬):您曾经说过,在制定这些法律法案时,网友可能会比较关注这样一个角度,对我们的生活有什么影响或者有什么约束呢?
李居迁:直接的影响我想可能不至于吧,就活动本身来讲,我们个人一般是不具有这样的力量从事这种活动的,当然某一位网友或者说你有这样的技术,有这样的资金,你想从事这样的活动,那就会有影响了。但是对我们普通人来说,我们就了解一下在这个领域中从事的规范是什么?国家在这个领域中可能会鼓励一些什么样的行为等等。对我们来说就是了解这样一些法律规范。
主持人(芬芬):不会去违法。
李居迁:我们一般很难有机会违这个法的。
| 专题:嫦娥探月工程 | |||||||
|
|
||||||
新闻排行
国内
国际
社会
网评
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