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显芬在拘留所待了3个多月,她身上还穿着1月19日被捕时穿的羽绒服,但是没觉得热。一家6口因为涉嫌谋杀奶奶,同一天被抓进了派出所,其中,她的父母和丈夫将被定罪。
1998年,这个“全家弑母”,并且抛尸公厕化粪池的案子曾激起六盘水的民愤。一审还没宣判前,有关刑警们“奋战20多个小时各个击破审讯”的报道已经登上了当地报纸。3个人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各判有期徒刑5至15年。为了遮盖在派出所被打的疤痕,杨显芬文了唇,然后买来相机和采访机,只有小学文化的她开始四处奔走。“我自己来还我家清白。”
2007年6月28日,杨家的案子被检察院“撤销起诉”,公安机关“撤销案卷”,8月27日,法院通知,杨家将得到63万元的赔偿金。“他们告诉我,4张纸合在一起,就等于‘无罪判决’”。
◎葛维樱 王墨馥
奶奶的死
1998年元旦,杨宗发家没有团圆。自从1997年9月,奶奶张华秀把全家人赶出门,大姐杨显芬就没怎么见奶奶了。“往年这时候都要照全家福的。”张华秀60年代就被唯一的儿子杨宗发从云南老家接到六盘水来住。杨宗发是个老铁路工,7个子女也大多在铁路上工作,“一直把娃儿带大,感情很好。”张华秀很讲究生活,虽然是小脚,也喜欢穿皮鞋,“自己的衣服自己洗,怕我们洗不干净”。但自从1996年迷上练功,她的生活习惯开始发生变化,“一开始是香功,后来是法轮功,到1997年六七月,信基督教,她有一帮老太太朋友”。因为两个小儿子要参加高考和中考,杨宗发有时会阻止张华秀带朋友回家念经,老年人心中埋下了不满。
“奶奶有时会离开家出去住几天,要是闹脾气就更不回来了,那帮老太太也让她和我们分家。”杨家并没在意,但是张华秀越来越过分地诉苦让杨宗发很苦恼,“说我们用开水烫她,不给饭吃什么的”。1997年5月,张华秀的朋友们帮她找了律师,控告杨宗发一家虐待。杨宗发将母亲送到朋友家住了3个月,每个月给朋友300元生活费。9月,法院判决杨宗发一家将房子腾出来给张华秀独自住。杨宗发说:“我母亲不识字,那帮信教的老太太真厉害啊!”一家人于是被迫拆散,孩子们找哥哥、姐姐挤,杨宗发和老伴也分别住在两个孩子家。“我去和奶奶说话,她不理我。”杨显芬说大家不敢回家。
1月6日早上7点半,张华秀的朋友们到六盘水铁路工务段保卫处说:“张华秀不见了。”一群人带着保卫把门踹开,“床上的被子是掀开的,床头有一双棉鞋。”杨显发一家得到消息也着了急。“不过我们互相安慰,奶奶有些老朋友,她以前经常一出门就是一星期的。”1月19日中午,就在张华秀独居的房子正对面公厕里,83岁的张华秀在化粪池里被发现,没有穿鞋,“尸体系死后入水,急性呼吸衰竭死亡”。
迅速抓捕
1月19日中午,杨显芬叫上夜班的爱人谢华起来吃饭,“叫了几次他都不起来,要睡觉”。
这时六盘水市钟山区刑侦大队的人就来敲开了门。“你奶奶找到了,来带你们去。”刑警说。谢华和杨显芬一起上了警车,“一路上我们有点奇怪,但还是想着把奶奶赶紧接回家。”刚一进刑侦大队门,两人就被各自带进一个审讯室。“说,你是怎么杀了你奶奶的?”杨显芬莫名其妙,“我奶奶死了?我还问他们,结果他们一下子把我双手反绑,吊起来在门梁上了。我在门梁上一看,走廊里6间房,每个门梁上都是我家的人,我父亲、母亲、爱人、两个弟弟”。
当时就被释放了的二弟杨显贵,因为有确切的上班记录,证明不在场,允许被单位同事领走。“单位同事进刑侦队时候,走错门了,走到了杨显芬的屋子,正看到杨显芬晕倒在地上,满身是血。”杨家的老律师王华林跟了这个案子9年,“当时这个同事把所见做了口供,可是我们提交上去后,却在一审时候被告知找不到了。”现在被指派发言的中院法官王得名说,当时民愤极大,虽然法院认为证据不足,还是“降格处理”,目的是平民愤。一进派出所就再也没能站起来的杨宗发,这些年必须靠人扶着上厕所,很不好意思让记者看他的伤疤,他只撩起一点裤脚说:“这是火钳烙的。”而李明英则脱掉了上衣,从胸口到腰部,开水烫的面积比较大,而用鞋踩的疤,至今还是一片鲜红色。
到1月20日下午,口供里出现了杨宗发、谢华和小儿子杨显强的有罪供述。但在这份卷宗里,1月20日下午16点,相同的刑警居然在不同地点出现,一个是在刑侦大队做笔录,一个已经押嫌疑人进了拘留所。而杨宗发认罪的口供里,名字写成了“杨宗华”。当时程序矛盾没引起任何注意,公安局已经发布“案件侦破”的消息。王华林本来是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退休做了律师。他说:“内容上的矛盾点就更多了。最主要的就是作案的时间、过程和人员,杨宗发、谢华、杨显强的口供互相根本对不上。杨宗发说自己左手掐母亲脖子,右手用被子捂住母亲的脸,谢华说是两只手把坐在凳子上的张华秀掐死。谢华说自己把张华秀背起来去扔在厕所里,杨显强说是用麻袋装了抬过去,一会儿又说只用麻袋拢起来。杨宗发说整整一天都在杨显芬家里预谋杀人,谢华说是下午;还有开门的人也对不上。”六盘水市钟山区法院却一审判决故意杀人罪名成立。杨宗发被判无期徒刑,李明英和谢华分别被判10年和5年徒刑。
口供关键词:1月5日晚
“1月5日晚你干什么了?”在公安分局的笔录中,1月5日,也就是发现张华秀失踪的前一天晚上,是最重要的盘问内容。杨显芬的调查也是从这里开始。根据公安机关的侦查,检察院的公诉词写道:“1998年1月5日上午9时许,杨宗发邀请其妻李明英、女婿谢华、女儿杨显芬、三子杨显华在长子杨显祥处密谋杀害其母张华秀。下午16时,杨宗发等5人来杨显芬家吃饭。当晚,来到张华秀住处,黎明应用钥匙开门,杨宗华拉开电灯,走到床前说:‘老不死的,钱都拿给你了,还到处去告,坏我的名声。’说完用左手扼住张华秀颈部,右手拉被子堵嘴。李明英、谢华、杨显芬、杨显华目睹这残酷一幕,却无人上前劝阻。而后杨宗发在李明英帮助下将尸体抛进化粪池。”但这与公安的笔录并不相符,杨显芬的笔录是“看完《水浒传》、《杨志卖刀》那集(也就是21点多)去奶奶家”。杨宗发是“22点半”,还有20点半和深夜1点多的说法。最后检察院采取了笼统的“当晚”的说法。
“我根本就没有看《水浒传》,那天晚上谢华出去喝酒,我下午去一个邻居家吃饭,晚上和邻居一起去招待所找喝醉了的谢华,我们都是有证人的。”但杨显芬提供的证人证言没有被采用,“我不知道怎么取证,律师告诉我,可以找一些硬性的证据,比如,我母亲李明英在1月5日下午去交电费的单据”。但这些对杨家有利的证据都没有被采信,而检察机关找到的证人,提供的证词与公诉词矛盾。此案共有3个关键证人,陈志昌、陈翠蓉和王静。陈志昌只证明杨家虐待老人,邻居陈翠蓉在案发那天晚上一两点听到狗叫,邻居王静在案发晚上听到五六个人的脚步声,其中有高跟鞋声。“仅凭这几条,就判定了杨家的罪。”王华林说,当时律师们都认为这案子绝对不会定,原因是,“《刑法》和《民法》对证据的要求不一样。《民法》讲的是概然性,只要是有可能发生的证据都采信,《刑法》讲的是排他性,证据一定要排除不是他作案的可能。特别是这样大的杀人案,不能单凭口供”。
最令杨显芬费解的还不是定罪依据。有几个证人的口供也出现在了公安卷宗里,后来也成为起诉书中证据的一条。但是看上去这份供词正好可以证明1月5日晚上的张华秀的家里发生的事情。张华秀的教友们,魏华星、胡开芬等人都证明,自己1月5日晚上20点至22点半一直待在张华秀家里,这条证词也成为起诉杨家的依据。“这和我们家的作案时间不是正好吻合吗?”记者找到了魏华星,魏华星说:“我们天天都要去陪她,给她擦身,她当时身上肿了,我们帮她用草药擦洗,我是21点多离开的。第二天早上7点一个朋友去她家窗口一看,床上没人,我们就去保卫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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