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队长承认当场点火
理由是填埋的猪内脏等很臭很多,铲车铲不到底
9月2日上午,民治街道办新闻发言人、党工委委员陈伟文和街道执法队队长钟日平等人在钟日平办公室接受本报记者采访,他们认为,发生在8月31日的这场拆除违章建筑的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是事前没有料到的。钟日平对本报记者说,8月31日当天他在拆违现场决定点火,理由是养猪户们填埋的猪内脏等发出恶臭而且数量很多,铲车一铲下去铲不到底。
据民治街道方面介绍,非法养猪户们养猪所占据的那个土坡位置比较重要,土坡西侧紧邻的工地就是地铁4号线龙塘出口,目前正在日夜兼程进行施工;另外,在位于土坡西南方向直线距离大约一公里左右的红木山水库,是大龙华片区的重要饮用水源,大龙华100多万人都要从这里吃水,水源保护问题非常重要。
民治街道执法队提供的一份文件显示,8月初,宝安区政府在“关于开展公共卫生防控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中要求,“严厉打击屠宰非法生猪、收购宰卖病死猪行为,无条件取缔非法养殖场(户),限期办理私养人员,严防病、死猪进入流通环节。”
钟日平表示,这份文件是8月31日街道出动200多名执法人员对土坡上的非法养猪户进行行动的最直接原因。但在最终的行动中,执法人员并没有对非法养猪户的生猪采取措施,而只是以火烧的方式清理了养猪户的违章建筑,包括住房和猪栏等,对此钟日平称,这部分工作主要是由环保部门负责,考虑到养猪户的损失问题,以人为本,没有扣猪。
钟日平还表示,在行动之前,执法队三次对土坡上的非法养猪户下发法律文书,8月30日下午,执法队副队长朱年光还到土坡上了解养猪户的情况。“一家姓刘的非法养猪户几口人都是残疾,执法队员告诉他们有困难可以申请社会救助。”在当天张贴出来的关于清拆违法养猪场的通告中,“也明确告知将于第二天进行执法行动。”
两种截然不同的说法
养猪户称有物品被烧,执法队则称重要物品都堆放一旁
民治街道方面认为,就8月31日的事件而言,“站在公共卫生安全的角度,清理水源保护区内的非法养猪户、拆除违章建筑,都是政府必须要做的工作,”陈伟文认为,之所以这起执法事件最终引起轩然大波,问题出在“火烧”两个字上。
执法队介绍拆违当天的简要过程是,8月31日上午9时30分他们来到执法地点,张贴清拆通知并进行现场动员,随后执法队员协同所住居民一起将屋内重要物品堆放到一旁,随后钟日平在现场决定点火。但土坡上的养猪户们向记者反映,他们的一些私人物品最终也被火烧掉了,包括“衣物、桌子等物品”。双方的说法反差很大。
■两大疑问
关键过程都有录像点火时为何没有
8月31日晚上,民治街道执法队队长钟日平给本报记者打来电话说,从两周前将清拆行动通知住户,到昨日正式执行,执法队所做的每一步都符合程序规范,“且关键步骤都有录像佐证”。9月2日,记者在该执法队看到一段时长为22分钟的录像,但没有火烧现场录像。钟日平当时解释,这部分录像是由执法队自己拍摄的,摄像带已经录满,街道办有最后阶段焚烧的录像,但当天是星期日,钟日平无法联系到街道办方面人员。
9月3日下午,民治街道办宣传干部邱南山在其办公室向记者确认:“没有最后点火焚烧阶段的录像,只有四张数码照片。”关于执法程序合法性的问题,还要等深圳市城管局监察支队调查组的结论。他的解释是,当天的执法行动原本是叫了当地电视台的记者跟随并录像,但在这一环节出了问题,执法队的摄像机后来电池耗尽,导致最后最关键的点火焚烧阶段没有录像。邱南山提供给本报记者的四张数码照片显示,一块不大的场地上正在焚烧着堆积有两三米高的板棚、木棍、竹竿等刚刚推倒的违章建筑,照片是从远处拍的,邱南山当时告诉记者:“由于角度问题,照片反映的(现场)也并不全面。"
据记者在现场调查,拆违现场一共有四处火点,而街道办所提供的四张照片只显示了其中一处火点的情况。
现场决定点火焚烧为何事先带了汽油
拆违行动为什么要用汽油点火焚烧?9月2日,钟日平向记者解释“焚烧是在现场作出的决定”,并且“以前有过先例”。
当天的拆违行动是多部门联合行动,由执法队牵头,执法队队长钟日平是现场指挥。钟日平说,拆违现场有一道深沟,铲车开不过去,沟里面是非法养猪户一直以来埋进去的养猪废弃物,包括猪内脏等,铲车一铲挖下去都没有挖到底。钟日平形容,当时天气很热,现场散发着难闻的臭味,“我都差一点晕倒。”钟日平说,“从现场的情况看,填埋和焚烧是最科学、最彻底的解决办法,不烧不行。”他认为,老百姓不了解这个情况,“如果现场不是这样的情况,我们也不会采取这种措施,(焚烧)科学的和有效阻止细菌扩散的方法。”
对此,记者昨晚采访北京
环保专家杨斌,杨斌认为,焚烧并不科学,虽然看起来火烧的现场温度很高,但毕竟是在野外场地操作,实际上着火范围内受热并不均匀,这和使用焚烧炉处理完全不一样,这种焚烧方式并不能确保杀灭细菌的有效高温。
用于点火的汽油从何而来?是之前已经准备好还是临时运来,民治街道执法队回避了这个问题,他们只是回答,“并不是烧养猪户的房子。”
钟日平承认,当时作出焚烧的决定“有些草率和欠妥”,“主要是没有充分考虑到影响”。但他表示,在点火之前,已经由执法人员和雇请的民工协助养猪户将房中的私人物品搬出,雇请的民工一共20名。
■几点说明
1 是烧违建还是烧废料
昨晚本报截稿前,当事人之一温金生打来电话说:“我心里很不舒服,我们被烧毁的手机、家具是废料吗?那是我们的家产。那些说我们那么被烧掉的东西是废料的人,他们敢不敢真正站出来面对我们?希望他们不要再说假话。”
其他养猪户们说,执法队先是用铲车推倒了他们的房子,分开几堆,浇上汽油后点火,被同时烧掉的还有他们的个人物品和财产。
民治街道办新闻发言人陈伟文表示,对于非法养猪户提出个人财物被烧,涉及的具体损失可以经过核实后作解决,“但在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搭违建、非法养猪,必须要清理。”
温金生说:“如果放火没问题,为什么在谈补偿的时候工作人员不让我这样写?违章建筑被推倒了之后连我们的财物一起被放火烧掉,烧的东西怎么就变成了废料了?不还是烧违章建筑吗?"
2 民治街道有无接受采访
8月31日,本报文字和摄影记者接报料后于15时30分许来到事发现场,现场浓烟滚滚,坡上坡下均有焚烧痕迹,许多居住者正用水泼火堆试图从中抢财物,在坡上堆放着很多抢出来的已烧黑的床垫、水桶等。居住者情绪极为激动,欧阳芳表示亲眼看着自己的一头猪被推下山坡,而自己理在一旁的生活用品被当作垃圾一并推入了火堆,自己由于在清场后已被拦在了线外,想要抢救这些东西也被强行阻拦。
陆公林展示了其手上的伤口,表示自己所有的衣服都被烧光了,只剩身上这一套,东西来不及搬出来,他就和欧阳芳一样被拦到了线外。执法队的车子开走时,他曾试图拦住车不让他们走,但由于车子强行开走,自己的手被车门划出了一条大口子,可以看到划痕很深,流了很多血。
当日近17时回到报社,文字记者开始与民治街道进行联系。该街道办宣传干部表示不清楚此事,后又拨打民治街道办尾数为8168的办公电话,接电话者告知记者拨打尾数为8788的另外一部电话了解情况,一位自称姓张且担任办公室主任的女士通过尾数为8788的电话给记者介绍了情况。本报通过查询电话记录了解到,上述两个电话的拨出时间为当日16时55分以后,分别持续了两分多钟的通话时间。据采访记者介绍,张主任在电话中说,居住者都是流动户口,街道没有义务负担他们的生活,但可以考虑给予适当补助。
电话记录显示,本报文字记者17时49分拨打钟日平手机,通话持续13分钟,钟日平在电话中表示焚烧是出于环保目的,且是拆了以后烧的,在烧之前也已将所有居住者需要的东西搬出。随后,钟日平又通过本报另外一名记者转达,希望第二天的报道中不要出现其姓名。约半个小时后,钟日平又打电话来重申了几点他认为比较重要的事。
3 首日图片是否现场抓拍
9月1日出现在本报新闻配图在读者中引发了强烈的反响。据本报深圳记者站负责人到现场核实,11岁的卢某某和17岁的刘某某(涉及未成年人隐去真名)均证明:在执法队离开后、本报记者赶到现场前,他们就开始泼水救火,目的是“试图抢出一些有用的东西”,在这个过程中被本报摄影记者抓拍到了照片。
4 火烧面积表述是否准确
9月1日,本报在对此次拆违事件的报道中的封面标题为“拆违火烧连营”,本报认为将“火烧连营”一词用作该报道标题不妥,该成语的意义与事件本身有出入,本报于9月13日在A02版刊登更正如下:“9月1日本报关于深圳拆除违章建筑的报道,标题使用‘火烧连营’属用词不妥,应为‘火烧违章建筑’,特此更正,并向广大读者致歉。本报编辑部。”
对于本报报道“点火烧掉了近千平方米违章建筑”,同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支队调查认为“火烧面积为35平方米”出入很大,很多当事人和现场目击者都向本报证实,其实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执法队是先用铲车把近千平方米违建推倒之后,分堆浇上汽油焚烧,现场至今还有残留痕迹。”而城管调查报告中也证实,该支队人员在现场看到,该处面积2300平方米的违建窝棚已拆除。对于报告中提及“有两堆焚烧过后的竹、木架残留物,面积约为35平方米”,记者调查发现,现场至少有4个焚烧点至今仍清晰可见。
■专家看法
报道主体准确但标题欠妥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传播学院院长展江: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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