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八年营运,厦门
市1999年投放的1904部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将从本月6日起相继到期,并陆续进入停运、报废环节。
昨日,厦门市交通委员会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2007年度经营权使用期满的出租汽车退出营运市场的通告》。
据该通告,各相关出租汽车企业须按规定停止到期出租汽车的营运,同时拆除、缴销出租汽车营运标志、设施,注销“道路运输证”。
此外,对达到报废标准的出租汽车应及时办理车辆报废手续。
另据了解,今年更新投放的1904辆新出租汽车也将在今年8月底全部到位并投入使用,也就是说,届时来参加“9·8”投洽会的宾客将可坐上新出租车。
目前,厦门全市正在建设12座加气站,以适应双燃料出租车的加气需要,届时更新的出租车可全部使用燃气。
(记者 张志鹏 通讯员 颜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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