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制网讯 记者杨燕生 被错误关押近十个月的张志坚终于获得了他期待已久的清白。近日,张志坚获得了海南省海口
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给予的国家赔偿24000元。据记者了解,张志坚几经周折,也刚刚在内地的一个省会城市找到了一份工作。这是他今年2月被取保候审后历尽艰辛才找到的一个安身之地。
2006年3月,张志坚在互联网上转帖了一篇关于揭露浙江康力元投资集团与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和原药品注册司司长曹文庄等多名国家药监局工作人员保持着不正常关系的网文。
康力元公司因此向海口保税区警方“报案”,使张志坚无辜身陷囹圄。
2006年4月26日,海口市公安局保税区分局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为由将张志坚拘留;同年6月1日,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批准将张志坚逮捕。2007年2月6日,龙华区检察院以案件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向龙华区人民法院撤回起诉,并准许张志坚取保候审。2007年4月12日,保税区公安局以证据变化为由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警方已撤案为由取消对张志坚的取保候审。2007年7月,在案发近一年三个月之后,张志坚终于获得了国家赔偿。
张志坚转帖网文中的当事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原司长曹文庄在此前的7月6日上午已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7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在北京
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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