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7月21日,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从当日起,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分别上调0.09%,同时,职工缴存的住房补贴利率也随之调整。据悉,昨天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公积金贷款,将仍然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
此前的5月19日,住房公积金年贷款利率已经上调了0.09%。昨天再次调息后,五年期以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从4.41%调整为4.50%,五年期以上从4.86%调整为4.95%。
通知规定,今年7月21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7月21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7月21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利率。
对于7月21日后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将执行调整后的新利率。此外,对于已经签订借款合同、且放款日为7月21日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在借款人签订调整贷款利率的通知单后,才可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2.07%调整为2.34%,当年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从0.72%调整为0.81%。据悉,在今年5月的调息中,当年缴存的公积金存款利率并没有调整。职工缴存的住房补贴利率也随之调整,上年结转的由现行的2.07%调整为2.34%,当年缴存的从0.72%调整为0.81%。
(作者: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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