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由南通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南通宝港油脂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保存父子涉嫌三宗罪名案,在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以虚报注册资本罪、挪用资金罪、合同诈骗罪,判处陈保存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判处其子陈剑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50万元。
南通市检察院查明,陈保存及其子陈剑分别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的南通“宝港油脂”,曾为南通大型民营企业。2004年,“宝港油脂”位列中国食品工业百强、中国民营企业五百强排名之中。2005年9月,因“宝港油脂”拖欠货款,其进口合作方上海
金泰国际粮油贸易公司、上海市五矿进出口公司向警方报案。此后,公司遭南通及南京
数家银行逼贷,迅速进入破产程序。陈氏父子亦先后被南通警方拘捕,两人涉嫌三宗罪名,涉案金额近5亿元。
据南通市检察院指控,2002年5月至2004年12月间,陈保存、陈剑采取“循环空转资金”的手段,三次虚报注册资本共计人民币9478.9万元。2003年6月至7月间,陈氏父子先后四次挪用宝港公司资金人民币9268万元,用于其个人在江苏省大丰市注册公司,以及为其所收购的企业偿还债务等经营活动。此外,“宝港油脂”还长期负债经营,主要靠银行融资来运转。陈氏父子于2005年5月至7月签订、履行相关合同过程中,采用虚构资金用途,隐瞒公司真实情况等手段,骗取银行资金3.06亿余元。
南通市中级法院此次还判令,追缴宝港油脂公司合同诈骗犯罪所得3.06亿元,发还被害单位;追缴陈保存、陈剑挪用资金款9268万元,发还宝港公司清算组。 (沙友飞 缪礼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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