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是国家解决统一问题的战略方针,也是统一后维系国家统一、处理中央与特区关系的根本指导原则。“一国两制”是否可行,不仅要看回归前,更要看回归后能否据此妥善处理“两制”之间产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如果说1997年以前“一国两制”主要是作为政策加以实施的话,1997年以后“一国两制”主要是
通过其法律载体——基本法加以实施。回首过去10年,“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实施是非常成功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宪法和基本法赋予中央的职责得到了切实履行
香港
回归后,中央根据“一国两制”的方针和基本法,履行起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根据基本法的规定,中央负责香港的防务、外交、立法的备案审查、基本法的解释等事务。回归后,在涉及香港的外交和国防方面中央做了大量工作。回归前港人普遍对驻军有很大的疑虑,回归10年的实践证明,中国人民解放军香港驻军确实是一支“文明之师”、“威武之师”,得到香港居民的广泛称赞。外交部在全世界范围内为港人提供服务,及时处理了多起涉及港人的事件,为香港居民提供了充分保护,得到了特区居民的高度肯定。
从香港发展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出发,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解释香港基本法的有关条款(1999年、2004年、2005年),两次作出有关决定(2004年、2006年),有力地维护了香港的繁荣稳定,解决了特区发展中遇到的重要问题。此外,在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和2003年非典肆虐的时候,中央政府都给予特区巨大支持。例如两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开放“个人游”,支持大型国企到港上市等,都极大促进了香港经济的复苏,使香港渡过了难关。
实践证明,“一国两制”成功实施,有赖于特区政府和全体市民的努力,也有赖于中央切实履行自己的宪制权力和职责。中央对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安全负有宪制上的责任,对特区的繁荣稳定也负有重大责任。国家“十一五”规划强调支持香港继续发挥国际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地位的作用,这是中央贯彻“一国两制”的又一重大举措。
二、两种社会制度保持了不变
香港回归后,根据“一国两制”和基本法,“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得到全面落实,原有资本主义制度保持不变,生活方式不变。香港没有“内地化”,香港的资本主义依然繁荣昌盛,香港的“那一制”没有被社会主义同化。与此同时,回归10年实践也证明,中国内地的“这一制”即社会主义也没有被香港同化,社会主义事业在内地依然蒸蒸日上地发展。
这样就达到了“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设计目标: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种制度在统一后的中国共同存在,“我不吃掉你,你也不吃掉我”。这充分证明在维持“两制”方面,10年实践也是成功的。在如何处理“一国”和“两制”的关系方面,我们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经过10年磨合,“一国”和“两制”的辩证统一关系已经得到普遍认可,二者没有根本矛盾,应该是一体两面、互补互惠的统一关系。
三、香港实现了持续繁荣稳定
“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并非仅仅是静态地维持两种制度不变,而是要在不变的基础上,继续往前发展。1997年前后,一些人士曾经怀疑“一国两制”和基本法是否可行,担心1997年香港回归可能会导致大倒退甚至“灾难”。实践证明,这些担心是多余的,今天的香港仍然是亚太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体、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是全球最繁忙的集装箱港之一,也是世界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2006年香港新股集资额超越纽约及东京,全球排名第二,仅次于伦敦,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更加巩固。香港失业率降到八年半来最低,恒生指数超过两万点,创历史最高。
最近伦敦市政府发表“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报告,认为香港已逐步成为亚洲地区最主要的国际金融中心,综合实力全球第三,紧随纽约与伦敦之后。美国传统基金会日前公布2007年“经济自由度指数”报告,香港连续第十三年被评为全球最自由经济体系。今年4月15日,英国首相布莱尔会见到访的中国客人时表示,香港政权移交中国时,人们曾对香港的前途抱有各种担忧,但事实证明,香港在过去的10年保持着繁荣稳定。可见,10年来“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在香港得到落实,香港不仅实现了繁荣稳定,而且相比回归前在许多方面取得了更大的进步。
在中央政府支持下,回归后香港国际活动空间不断扩大,国际地位显著提升。
四、在法治和人权保障方面取得骄人成绩
香港本来就有很好的法治传统,10年来在维护法治方面香港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回归后谈法治,首先是“基本法之治”,因为基本法作为香港新的宪制性法律在香港具有凌驾地位。基本法实施10年来的经验证明,它是完全符合香港实际、切实可行的,基本法规定的各种制度和体制都得到了很好的落实,基本法作为宪制性法律的地位正在确立。由于两地法律制度的不同,对具体的法律条款有不同认识也是很正常的现象。通过“人大释法”和其他法律机制,两地法律界已经初步找到了“一国两制”下两地法治的磨合机制。
此外,香港立法机关制定了大量本地法律,进一步完善了本地的法制。
香港司法制度也得到了很好的维护,司法保持了独立,无论是中央政府或者特区政府,没有干预特区的司法,对法院给予了应有的尊重。香港特区的司法和政府清廉得到了社会各界和投资者的广泛认同。
回归后,港人继续享有广泛的自由和人权,香港的人权保障比回归前更加完备;有关人权保护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继续在香港生效,通过香港特区的法律予以实施。
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回归后依法享有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香港同胞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制度与内地同胞一道成为国家的主人,参与国家各种事务的管理。回归后,香港特区第一次组织代表团参加全国人大的工作,特区居民有些还担任了国家部长级的官员,有的代表国家成功竞选成为国际组织的总干事。国家越来越多专业资格考试对港人开放。这些都为港人提供了更多的权利自由和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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