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长锋
前段时间,北京市出台了一款规定,对发生突发事件后,造谣和散布谣言的行为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制裁办法。解铃还需系铃人,谣言从哪里来的?谣言就是从信息的不公开和闭塞中来的。突发事件发生后,出于各种原因和考虑,很多地方是不遗余力地对消息进行封锁,事情没有一个彻底的定论,是绝对不会对大众公布的。群众的知情权在受到来自正规渠道的阻挠后,就不得不通过一种非常规的小道消息的形式来实现,谣言也因此不胫而走,四处传播。
以堵塞的方式,导致谣言的产生,言肆虐后,最后再去扑灭谣言的火苗,这显然是吃力不讨好的事情。
6月25日,来自《中国青年报》的一则消息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删除了有关新闻媒体不得“违规擅自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的规定。对于大众和媒体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好消息,其价值的核心就在于,允许媒体及时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是对公众知情权与媒体信息发布权的尊重,其中关于“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应按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信息,新闻媒体也应报道真实情况”的规定,显然是对以往发布消息方式的明显改进。
信息透明公开,对于政府部门来说,我们可以看到的至少有两个明显的好处。
以往,突发事件后,相关部门总是费时费力地四处奔走,加班加点,防止消息的外泄。事件处理后,又要花费时间和精力去辟谣。很显然,辟谣是件很艰难的事情。澄清真相,还要追究查办造谣生事者,也给司法部门无端增加了工作量。而即时的信息公开化、透明化,显然更容易杜绝谣言的发生,避免不实信息的传播。不用你去堵,不用你去澄清和解释,更加省时省力。这是其一。
突发性事件,往往因其影响面大,而对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也大,甚至很多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消息的闭塞不公开,结果就是导致群众的各种猜测,甚至大面积的恐慌和混乱。群众的恐慌和混乱,无疑会使政府在问题的处理上雪上加霜,使政府处于更加被动的地步,增加了事件处理的难度,同时也增加了行政成本。而即时公开信息,则可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工作的被动性。此为其二。
面对突发事件,即时向公众公布事实真相和政府所采取的处理措施,有利于杜绝谣言的产生和不法分子的趁火打劫,有利于安定民心和善后处理的正常有序开展。很显然,放宽对媒体的限制,也就是给自己解除了不必要的限制。给媒体适度的权利和自由,也给政府自身的工作带来了更多方便,这才是应对突发事件应有的正确姿态。
(作者系广州军区文化教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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