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对宁夏电视台综合频道和甘肃电视台综合频道给予暂停播放广告处罚的通报》,通报说,今年以来,宁夏电视台综合频道和甘肃电视台综合频道屡次出现违规播放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等问题,被总局和国家有关部门多次责令整改和通报,但两台违规问题至今仍未解决。总局决定责令宁夏电视台综合频道和甘肃电视台综合频道自6月18日零时起暂停播放所有商业广告,并对存在的问题作出深刻检查,提出切实整改措施。>>>>新闻链接
电视荧幕上的广告清理活动从未停止过,但每一次总是让人感觉“雷声大、雨点小”,难以看到实际效果。这一次,广电总局向两家省级电视台亮出了“红牌”。停播所有商业广告对于一个电视台的打击无疑是很大的,这么严厉的处罚措施是否能收到好的成效?是否能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这样的作法是否值得提倡和推广呢?
针对这一话题,我们与广大网友进行了QQ连线,以下是网友蛰居西蜀国的观点:
蛰居西蜀国:电视台主要经费来源是这些商家赞助的,你说不给打广告,是不是你们掏钱养电视台?关键是打广告要约束一下,什么广告可以播放,什么时段播放,内容要经过审查,要交诚信保证金;发现虚假广告要他们自己掏钱在相同时段做道歉。广告要求有一定审美标准,不能仅做“今天送礼……”民众可以投票,对最不满意罪恶心的广告,可以要求无偿撤销。广告立法目前太粗了,对这种天天强迫眼球接受的电视广告的立法,应该做到立法精细化。
(此文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腾讯网转载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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