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宝丰酒业向北京
中院提出诉讼,要求判商务部举行“中国畅销名酒”、“第六届中国名酒”评定的行政行为违法。宝丰酒业认为,该评比活动限制了企业间通过市场进行的公平竞争,且商务部有悖于国务院及中央有关部门关于严禁开展对企业进行评比活动的规定。
5月17日下午16:15-17:00,担任代理本次诉讼的律师周泽、一直关注中国名牌及免检产品评选机制的律师张显峰做客腾讯网,就政府应不应该参与名牌评选的话题与网友互动讨论,以下是访谈实录。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河南宝丰酒业今天用一纸诉状将国家商务部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商务部举行的评定行政行为违法。今天我们请来了担任本次诉讼的律师周泽以及一直关注中国名牌评选的律师张显峰和各位网友就政府应不应该参与名牌评选的话题进行互动访谈。周律师、张律师你们好,首先请跟网友打声招呼。
周泽:腾讯网友好,非常高兴有机会跟大家进行交流。
张显峰:大家好,很高兴跟大家进行交流,我是张显峰律师。
主持人:周律师,我注意到之前包括宝丰酒业等六家企业,曾经向商务部提出过异议,而这次上升到了法律层次上。是不是只有宝丰酒业一家公司提出诉讼呢?
周泽:目前宝丰酒业和贵州董酒销售公司和湖北武汉黄鹤楼酒业公司,都已经正式委托我代理他们起诉商务部,要求确认商务部举行的这次评酒活动违法。因为宝丰酒业就在河南,离北京比较近,盖有他们公司公章的相关文件已经到达了,而其他两家的文件还没有正式寄到我这儿,所以首先代表宝丰酒业先提出了诉讼。
主持人:今天我看到许多媒体在转载这条消息的时候都用到了这样的标题“商务部畅销名酒评选被诉违法”。商务部到底违什么法?
周泽:对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的竞争行为,要为这个公平市场竞争创造条件和环境,商务部举行的这种评比活动,把市场里面应该处于平等地位的市场主体,人为地通过评比,确认了一系列企业相对于另外一些企业拥有特别的地位,实际上这是妨碍了市场的一种公平竞争。从法律层面来讲我认为主要是违背了《反不正竞争法》的规定。当然商务部举行的这种评比活动,也违背了国家、中央有关禁止对企业搞活动的政策,从1996年开始,党中央、国务院发了多个文件,就是禁止对企业进行评比。而他们这种评比,与党中央、国务院这些禁止评比文件精神是相违背的。
主持人:我知道张显峰律师04年就开通了一个名牌产品投诉热线,您也同样认为国家机关不应该参与到企业评选过程当中。您的理由是什么?
张显峰:我认为政府不应该具有市场行为,比如说周律师提出的,对于名酒的评选质疑,我以前提出了名牌产品的质疑。到底名牌是怎么产生的,是市场淘出来的,而不是几个政府部门坐在一起选出来的。我们确定政府部分活动法律属性的时候,首先看是不是合法,也就是看它有没有法律依据。据我所知,无论是之前的中国名牌评选,还是这次的名酒评选,国家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授权质检总局和商务部有权利搞这种活动,没有法律授权就没有法律依据,他们应该想一想,我这个部门,我这个行为职责是什么,立法设定一个行政部门的时候肯定有对这个部门的责权利的划分,我想这种评选不属于它的责任范畴之内。第二,在确定不合法之后,我们看它是不是违法。刚才周律师讲的一针见血,我觉得这种活动就是违法的。很明显,违法的就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于是政府出面帮着企业做促销,让A企业和B企业之间形成一个壁垒,A企业通过政府支持竞争上更有优势,B企业因为没有参加这个评选,或者没有条件参加评选,竞争上就处于劣势了,这个不符合市场原则。这个既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违反其他一些法律。
周泽:一个是违背了法律的明确规定,另外就是行政机关的行为有没有法律依据,对于行政的行为来讲,只要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就是违法。这个与普通公民和一般法人的行为还有一个区别,一般公民和法人来讲,只要法律上没有禁止我们实施某种行为,那么就是合法的。对于国家机关来讲就不是这样,国家机关实施的任何行为都必须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授权和依据,而不是说法律没有允许你这个干这个,你就可以干这个,而是法允许你干,你才可以干。
主持人:我看到国家质检总局在说到名牌评选的时候,就说他们的评选依据是有的,就是《质量监督法》。
张显峰:我认为这个说法本身不准确。因为我们国家关于质量问题有《质量法》,里面没有这样的条款,也没有这种法律精神。这个法律里面规定了政府部门有监督的责任,有质量促进的责任,有行政表彰责任,绝对没有说给质检总局或者是其他的质量监督检验管理部门一个确认或者是认证的权利。《质量法》里面讲的很明白,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比较复杂,有人大,还有人大常委会,并且有一些行政法规,我们讲的就是国务院出的一些规范性文件。我们看一下国务院的“行政法规”里面有没有类似的规定。据我所知也没有。能够支持质检总局搞这种名牌评选的,或者是这次周律师质疑的名酒评选,其实就是某一个政府部门,比如说部、委、局自己的一些部门规章。实际上并不是我们所说的法律概念,这个不是人大通过授权给他们的权利。
周泽:对于国家机关来讲,并不是这个行为有某个依据就一定是合法的了。这里面涉及到国务院的规定,甚至包括各部委建立的令,发布的一些东西,本身的合法性也需要经过法律评价。如果通过部长令发布的部门规章,甚至是行政法规,本身不合法,那恐怕也是不合理的,也需要符合法律精神。现在部门规章和行政法规也有很多,行政法规里面大量的塞进去了很多部门利益,像行政规章自然就是这样的,塞进了大量部门利益,强化部门的权利,这种现象是很普遍的。甚至是某些规定已经有了规章,但不一定就是合法的,合法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订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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