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上诉后无罪释放
2006年12月7日,秦皇岛市看守所。何静华再一次在上诉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这是她第三次不服一审有罪判决而提起上诉。
“这次,按照她的意愿,我从北京
众意达律师事务所请了代理律师孟令彤。”闫建平说。
被羁押722天后无罪释放
2007年3月2日,秦皇岛市中级法院于作出终审判决:何静华无罪。
今年3月13日,秦皇岛市中级法院派人到看守所对何静华说:“宣布你无罪,可以回家了。”
被羁押722天后,何静华迈出看守所大门。
邻居排队请客为她接风
走出看守所大门的那一刻,面对丈夫闫建平的迎接,何静华反而异常冷静。闫建平说,“分离了那么久,但在回家的路上她没有更多的言语,我特别怕妻子看到家已不复存在,无法接受现实。”
原来,闫建平和何静华本有着属于自己的家,自从妻子被拘后,为了打官司把房子卖掉了,一个人住在地下室。
就在妻子出来前,闫建平从司法系统一些熟人那里得到消息,何静华马上就要宣布无罪释放了,“总不能让妻子出来后和我一块住这见不到阳光的地下室吧,于是,便和别人合租了二室一厅的房子。”
何静华回来的消息在交运里小区不胫而走,曾经的邻居,排队请客为她接风洗尘。
闫建平要讨说法
这几天妻子不在,闫建平正在忙着配合律师整理一些材料。他说,接下来又要面临着为妻子蒙受冤狱生活申冤的马拉松官司:“我要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办案人员、诬告人的责任,既然何静华没有贪污,7万元的保费又未入账,究竟谁动了那些钱?司法机关应该还大家一个真相。”
闪烁其词的证言
对于何静华一案,记者通过查阅海港区法院三次审理判决书和代理律师王燕萍在法庭上的辩护词,发现郭洪艳的证言是这样的:
2004年7月,抚宁县检察院在调查王晓平案时,郭洪艳作证,口岸实业公司的转账支票通过她兑换为现金,交给太保文化路办事处经理王晓平了。
2005年4月,海港区检察院在调查何静华时,郭洪艳又称该款交给何静华了,王晓平当时不在场。
2005年年底,王燕萍律师找到郭洪艳取证时,郭称该款是王晓平、何静华一起去取的。
2006年4月,郭在出庭作证时,当律师询问当时王晓平是否在场时,她又称“记不清了”。
2006年10月27日,海港区法院重新对郭洪艳取了证言,当被询问“在两个检察院的调查笔录中,关于你将73703元现金交给谁相互矛盾,你怎么解释”时,郭洪艳称“何静华与王晓平总在一起,取现金时给谁都无所谓”,而对于“这笔现金究竟给谁了”的询问,她则称“记不清了”。
2006年11月,针对郭洪艳这个新的证言,海港区检察院在诉讼阶段,再次对郭洪艳取了笔录。笔录中,郭洪艳强调证言以海港区检察院做的两次笔录为准,再次推翻了其他证词。
此外,王晓平向检察院证明:口岸实业公司这笔业务不是自己做的,钱的去向与她无关。是谁做的不清楚。
可是,检察院通过调查,证明此单业务正是王晓平联系的。
王燕萍律师称,对于郭洪艳这样一个关键证人,她的证言和笔录那么反复,公诉机关和法院怎么就采信她把钱交给了何静华?再则,王晓平自己联系的业务,按照保险业的潜规则“谁拉来的业务谁提成”,何静华怎么能拿到钱,何况是自己上司经理的业务?
不是尾声
对于何案中的种种疑点,3月28日,记者试图找到海港区检察院办案人员解开疑点。
检察院反贪局综合科白姓女工作人员与办案人员电话取得联系后告知,办案人员外出办案了。
而后,海港区检察院分管反贪局工作的副检察长赵全海在接受采访时给出这样的解释,秦皇岛市中级法院宣布何静华无罪释放的事情已知道。
对于这个案子,当初办得是否存在问题,赵全海给出这样的解释,秦皇岛市检察院已经把此案卷调走审查。究竟有没有问题还不好说,现在正考虑是否对秦皇岛市中级法院的无罪释放判决进行抗诉。
■文并摄/本报记者李英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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