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2月1日,陈家国收到了前妻周秀珍从成都汇来的1万元,当天,陈家国把这笔钱发给周秀珍创办的南充市仪隆县永乐实验学校的13名教职员工过年,此时老师们已经“断粮”4个月。
一天后,周秀珍就在成都被抓,她被警方怀疑参与两起宾馆绑架敲诈案。成都警方与南充当地公安机关联系后获得惊人消息:周秀珍不仅创办民办学校———永乐实验学校,而且还是仪陇县政协委员、南充市人大代表、南充市作协会员。 >>>>新闻链接
“真不知道她是魔鬼还是天使。”永乐派出所原所长的一句话道出了许多人的心声,相信看过周秀珍的故事之后,您也有许多话要说。您对这位挣扎在多重身份背后的女人如何看待?
针对这一话题,我们与广大网友进行了QQ连线,以下是部分网友的观点:
网友草根:就今天的话题,我想说3点:
1.首先是惋惜和同情,因为她是为了帮助“留守儿童”才铤而走险的;不过我也不赞同她的方法,这毕竟是违法的呀;
2.我是很钦佩她的,“先后4次单骑摩托车行走中国”穿越“死亡之旅”等等这些,都很令人佩服,但就是这样一个有勇气有魄力的人大代表,最后还是被逼得“走险招”;
3.最后我想说的就是通过这件事也反应出我国的社会慈善事业太落后,在贫富差距日渐加大的中国,慈善捐赠能否成为弥合社会伤口的一剂良药呢?如果社会上多几个李嘉诚式的慈善家,那么周秀珍还用得着这么做吗?我想这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
网友禅茧:她不是法盲,也不是文盲,就凭她在被抓的时候说“我是人大代表,你们能拿我怎么样?”这句话就应该从重处罚她,她把人大代表理解成什么?保护伞?护身符?人民赋予她的权利和义务是为了让她更好的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作为逃避惩罚的借口。难道因为多数人的利益就要任意伤害其他少数人的利益?那些用非法手段得来的钱教育出来的孩子会认同这种做法?
网友流水:我不同情她,因为她太笨了!怎么也不会选择这个途径,一开始就要把学校的管理经营好。我认为做任何事只要不会有害人的想法,不管他做什么,怎么做,失败成功都算不上是坏人。但危害了别人其它人,那就一定不对,一定是个不好的人!还是判重点吧,教训深些,不能因功而就掩盖了过。
网友88*雪儿寻雪:她很值得我们去同情,同情的是她的举动她的大胆,还有仅存的善良,但是,背后的爱慕虚荣是她冲动的表现,想有成就感也是爱慕虚荣的表现。她开始的出发点是好的,因为她把钱发给员工,她走遍中国,如果她真的想犯罪,为什么要这么辛苦?4次出游来做她的事业。不过,一个从事教育事业的人,在道德上应该要求更高的,但是她把道德嫁接在了学校利益的基础上。
网友江/tp:为什么不向政府申请?政府这么多钱出去考查,出去攻关,出去招待;为什么不向上面汇报?为什么要一个人支撑国家现在都不能搞的“慈善”?为什么他不多找几个到几十个人大代表,为什么不直接上访市长、省长,上书中央?
网友一清:她的犯罪是法律不可原谅的,但参考动机可以酌情处理。毕竟他的行为的目的是为了当地的教育经费的落实,在这个问题上当地的教育机构是有责任的,若早点解决也许他不会出此下策。
很纯净的公益行为是很少的,大部分是搀杂着个人目的的,就好比日本有个社团组织,每年自发的在中国的内蒙古免费的做种树造林活动,他们真的是为了中国的环境好吗?显然不是啊,如果西伯利亚的沙尘绝对不会侵犯到日本,他们才不会来白给你种树呢!
网友ャ鬼谋ャ:犯罪就是犯罪,不会因为她犯罪的借口多么冠冕堂皇就不用受法律的惩罚。要是她为了办学就去勒索,那将来说不定有人还会说贩毒是为了救国。
人大代表?!无可否认。她是个坏人。只不过是一个以前做过好事的坏人而已。汪精卫历史上对他最公正的评价就是大汉奸。可是他年轻时还是抱着一腔正义去刺杀过当时祸国祸民的清朝顽固派。被抓之后还写了类似谭嗣同那般慷慨气昂的绝命诗。难道我们还要一味的颂扬一个汉奸的功绩吗?
网友lj网上邻居:看到这个消息我立刻想到四字个——“逼良为娼”。为什么会这样?这位代表可以说是具有理想色彩的、但又处于弱势地位的草根精英人物,我们的很多想法可能太一厢情愿了,她选择这样的路,也是迫于无奈,如果她还有其他选择,她会选择犯罪?试想我们自己在没有选择的情况下,还会像君子一样吗?也许我们根本就没有理解别人,只是以小市民心态度量别人,我们没有那样的经历,只能作些空洞的假设。
当然,我们还应当关注,那些留守的儿童们以后的命运如何,当地政府能否负起责任?如果不能,或者敷衍了事,又怎么办?可能我们除了关注新闻本身,还应当关注事件背后那些重要的东西。
(文中均为网友个人观点,腾讯网转载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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