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女子程丽因为在公交车上偷人钱包,被移送到公安机关,就在检察机关即将对她提起公诉时,一封盖有贵州省织金县少普乡某村委会公章的信件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这封信是村委会收到上海公安部门寄去的拘捕通知书后写来的。信中称,该村村民程丽于当年8月到上海打工。她家庭贫困,遭丈夫遗弃,家中留有多病的母亲和年仅两岁的小女儿。另一个4岁的女儿依琳被程丽带到上海。
检察官后来了解到,出事的前几天,已经到了该交女儿下月入托费的日子,程丽原来是准备坐车到老乡那里,请她帮忙介绍一份工作,顺便再借200元,谁知在路上碰到了一位腰包鼓鼓的乘客,一时糊涂才将手深入了他人钱包。检察官认为,对程丽的量刑,需要兼顾对她的教育改造和照顾孩子。随即,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加快审理此案的进程。鉴于程丽是初犯,主观恶意不强,并有悔罪表现,建议从轻判决。2007年1月12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程丽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新闻链接
程丽的事情经新闻媒体披露后引起了反响,有网友认为,因为生活所迫一时误入歧途偷窃,应该给予机会,甚至有人提出了这样的说法——“富有的人犯罪,这个人是有罪的;而一个为了温饱而犯罪的人,这个国家是有罪的。”是谁让一个母亲将黑手深入他人钱包?而有人则认为,贫穷不是犯罪的理由,同情是对犯罪的纵容。您持何种意见?
针对这一话题,我们与广大网友进行了QQ连线,以下是部分网友的观点:
网友㊣魅情づ焚灭:母亲为了生计偷窃是生活的无奈,丈夫遗弃妻女是道德的沦丧,法律的宽容让人道之花越开越艳。作为我们更多的去关心,去资助那些需要我们帮助的人们。对于这个母亲,我同情他,但是法律是无情的。她触犯了法律就要受到应当的惩罚,我们应该去通过其他方法帮助她,而不是要求免除她的刑罚,而且根据她的情况,法律也给予了她宽容。
网友凌祖儿:程丽采取的这个做法有些欠妥,她完全可以去民政部门申请帮助,或去所在地的妇女保护组织申请保护,现在各地也拥有比较完善妇女儿童保护条例,程丽完全可以依据条例当中的规定,申请保护与申请处罚其丈夫。刚刚查了新婚姻法,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这样子的话,现在有媒体的介入了,程丽应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起诉她的丈夫,自己的孩子也会得到很好的抚养。如果只为了自己的脸面而活,孩子将来怎么办?难道让她饿死?
网友13:试想,生活状况不如程丽者何止千万?如果媒体把此事过分渲染和炒作,那么给予百姓的观点可能会从“人性化执法”变成“致富新出路”了吧?因为我穷所以我偷,偷到我幸,偷不到有情可讲,这跟鼓励穷人犯罪有何区别?想想站在受害人的角度,我有1500给你偷,不代表我很有钱,这1500可能是我三个月的工资,也可能有人正等这钱救命呢,结果被你偷了,如果不发现,难道要我自认倒霉?
我没否定现在的做法,只是不值得大力提倡。同情她的同时要考虑她给社会给他人带来的伤害。不是因为穷就可以逃避这些。我觉得,起码要加强下这位母亲的法律意识,一次同情不要漠视了法律的严肃性,连丈夫那种人都舍不得告,让我觉得可怜又可恨。
腾讯网友来自221.3.235.*:可叹!难道贫穷就是犯罪行为最好的借口吗?古人宁愿饿死不偷盗的美德为什么到我们这里就不在了,还引得大家好一顿同情。同志们,看事情客观些行吗??同情是对犯罪的纵容,宽容也会害人。每个人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她实施犯罪的时候就应该知道后果,铤而走险是对法律的践踏,也是对人格的践踏。我们没有必要这样对他们。
网友捣浆糊:在处理这些问题时要考虑他们的真实困难
网友捣浆糊:随着社会的变革,出现的贫困人群,面对他们的生存困难,社会和法律应该重新对待他们,应该考虑他们真实困难,应该在处罚时同时考虑到社会问题,从而使和谐成为现实的行为。
网友心情绽放:穷也要穷得有尊严,孩子生下来我们应该为他们树立榜样
网友心情绽放:穷也要穷得有尊严,不能一时犯糊涂就想到犯罪。孩子生下来我们应该为他们树立榜样,教他们怎样做人,试想想,自己都做不好,日后还怎么指望孩子呢?
网友小蜻蜓:富有的人犯罪,这个人是有罪的;而一个为了温饱而犯罪的人,这个国家是有罪的
网友小蜻蜓:曾经有一句话:富有的人犯罪,这个人是有罪的;而一个为了温饱而犯罪的人,这个国家是有罪的。
网友聆听九月:不管多无奈的情况下,偷终归是错的
网友聆听九月:关于程丽,我想不管多无奈的情况下,偷终归是错的,那么就应该承担。情有可原,理无可诉。
网友一清:不能用古人宁愿饿死不偷盗的美德来要求所有人
网友一清:不能用古人宁愿饿死不偷盗的美德来要求所有人,这是不公平的,生存之下无道德,如果一个人感觉自己的生存出现了危机,如何能叫他坚持道德操守呢?恐怕只是会是个空话。这个事要从两个方面看:第一,偷盗是侵犯别人利益的事情,是违法行为;第二,要解决当事人具体的困难,体现政府的关怀和扶贫政策。官爱民,民才爱官。
网友Macro:当地民政部门在干什么?
网友Macro:当地民政部门在干什么?这样的家庭的低保属于民政部门应该负责的范围。不过话也要说回来,违法了就要受到处罚,这个案例而言,她已经受到处罚了。
网友3☆123☆:我个人是同情她,但是她犯法是事实,一定要接受处分,但是处分的情节要从轻处理
网友3☆123☆:“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借口”,但是她真的是逼不得已,况且她也很好心的去跟人家说钱包在那里,况且被捉到之后也马上交钱出来,是值得同情的。我个人是同情她,但是她犯法是事实,一定要接受处分,但是处分的情节要从轻处理。
网友索命:判她缓刑是法律再给她改过自新的机会
网友索命:判她刑是让她承担违反法律的责任,痛定思痛,不要再犯法了,她的孩子需要照顾,那行,法律可以给你改过自新的机会,判你轻点,及早回去,后续过程比前者更重要。
网友豆丁:那些贪官贪个几百上千万,按800元以上即够定罪标准要判多少年?
网友豆丁:中国是怎么了啊?“扒窃800元以上即够定罪标准,应判处8个月以上徒刑”,程丽没饭吃才偷,那些贪官的行为不叫偷?比偷还无耻吧——因为他们个个身宽体胖,不仅贪还强要。他们贪个几百上千万,按800元以上即够定罪标准要判多少年?请给百姓一个说法!!!
腾讯网友来自221.3.235.*: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做违背良心的事
腾讯网友来自221.3.235.*:这个女人是值得同情,但是咱们中国人的传统美德不能忘呀!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做违背良心的事,有多少人宁愿饿死也不会去偷去抢,多少年来这些不义的行为是为人们不齿的。而今天,我们的文明,我们的道德,在金钱面前真的显得好无力!可悲的国民!!真的好为我们的国家担心,为我们的后代担心,有这样的成年人,孩子们的心灵能洁净吗???
(文中均为网友个人观点,腾讯网转载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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