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女子程丽因为在公交车上偷人钱包,被移送到公安机关,就在检察机关即将对她提起公诉时,一封盖有贵州省织金县少普乡某村委会公章的信件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这封信是村委会收到上海公安部门寄去的拘捕通知书后写来的。信中称,该村村民程丽于当年8月到上海打工。她家庭贫困,遭丈夫遗弃,家中留有多病的母亲和年仅两岁的小女儿。另一个4岁的女儿依琳被程丽带到上海。
检察官后来了解到,出事的前几天,已经到了该交女儿下月入托费的日子,程丽原来是准备坐车到老乡那里,请她帮忙介绍一份工作,顺便再借200元,谁知在路上碰到了一位腰包鼓鼓的乘客,一时糊涂才将手深入了他人钱包。检察官认为,对程丽的量刑,需要兼顾对她的教育改造和照顾孩子。随即,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加快审理此案的进程。鉴于程丽是初犯,主观恶意不强,并有悔罪表现,建议从轻判决。2007年1月12日,静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程丽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新闻链接
程丽的事情经新闻媒体披露后引起了反响,有网友认为,因为生活所迫一时误入歧途偷窃,应该给予机会,甚至有人提出了这样的说法——“富有的人犯罪,这个人是有罪的;而一个为了温饱而犯罪的人,这个国家是有罪的。”是谁让一个母亲将黑手深入他人钱包?而有人则认为,贫穷不是犯罪的理由,同情是对犯罪的纵容。您持何种意见?
针对这一话题,我们与广大网友进行了QQ连线,以下是网友㊣魅情づ焚灭的观点:
㊣魅情づ焚灭:母亲为了生计偷窃是生活的无奈,丈夫遗弃妻女是道德的沦丧,法律的宽容让人道之花越开越艳。作为我们更多的去关心,去资助那些需要我们帮助的人们。
我曾经听说过一个寓言——麦子的故事。讲的是兄弟2个,父母死了,只留下2袋种子,老大把种子当粮食吃了,吃完了就饿死了,老二把种子种到地里,辛勤的管理,平时挖野菜什么的吃,最后粮食满圈,生活美满。政府说去资助贫困者,大部分时候就是让他们吃一次性的,而不是给他们种子。我觉得,应该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让他们有生存的一技之长,这样以后类似的社会问题才会减少。
对于这个母亲,我同情她,但是法律是无情的。她触犯了法律就要受到应当的惩罚,我们应该去通过其他方法帮助她,而不是要求免除她的刑罚,而且根据她的情况,法律也给予了她宽容。
(此文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腾讯网转载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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