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委昨公布“住房建设规划” 今后新建和销售的经济适用房拟建内循环制度
经济适用房将政府回购
本报记者崔鲸涛报道 新增经济适用房拟实行“内循环”。昨天,市规划委正式对社会公布了《北京
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对今后新建和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探索建立包括“内循环”在内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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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循环”不含现有经济适用房
9月底开始公示的《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提出,“今后要探索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内循环’的流转模式,即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直接上市,由政府回购。”由于实行“内循环”流转模式适用于全部或是新增经济适用房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消息一经发布,即对当前的二手经济适用房市场产生了影响。
此次《规划》明确,将“对今后新建和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探索建立包括‘内循环’在内的相关制度。”这里经济适用房被界定为新建和新销售的,而不包括现有的经济适用住房。而之前提出的“政府回购”一词在此次《规划》中并未出现。《规划》提出转变供应模式,由销售为主过渡到租售并举,将经济适用住房的租售比提高到1比4左右。
政策性租房解决“夹心层”困难
“十一五”期间,本市用于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建设规模约47-60万平方米,约1万套,通过租金补贴的形式,解决其他约6.7万户“双困”家庭的住房问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约1500万平方米,约21万套,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住房建设规模约1500万平方米。
《规划》明确,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均在90平方米以下。
廉租住房以一居室和两居室的小套型住房为主。一居室套型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左右,两居室套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左右。限套型、限房价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原则上套型建筑面积均在90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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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
公示收到400余份意见
《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公示结束后,共收到400余份意见,其中,八成市民的关注点都在经济适用房回购政策是否执行上。
据了解,市民对该政策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一些人大力支持和赞同经济适用房回购,认为这样能保证让真正需要这类住房的居民有房可住,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一些违规现象的发生。而一些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市民则强烈反对,认为此政策出台将侵害他们的利益,因此建议采用“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的措施。同时,他们还质疑了该规定在实施中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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