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原省委副书记侯伍杰因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成为山西第一个落马的省级高官。(资料照片) 中新社发 张云 摄
本报9月18日讯 今天,中共山西省委原副书记侯伍杰受贿案一审宣判,北京
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侯伍杰有期徒刑十一年。
|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侯伍杰在担任中共山西省委常委兼太原
市委书记期间,时任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的邵建伟(另案处理)希望晋任太原市公安局局长的请求,并于2000年9月至11月期间,在自己办公室分三次收受邵建伟给予的美元10万元和价值港币5万余元的百达菲利手表一块,以上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8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侯伍杰坦白交代了上述受贿事实,并退出了全部赃款、赃物。
法院认为,侯伍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款物计人民币88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侯伍杰能坦白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退出全部赃款、赃物,依法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侯伍杰有期徒刑十一年。(本报记者)
| |||||||||||||||
|

| 关于腾讯 | About Tencent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腾讯招聘 | 腾讯公益 |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 |
| Copyright © 1998 - 2008 Tencen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 ![]() |
| 腾讯公司 版权所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