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反扒队的出路就在民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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椿桦
对于民间反扒团体的存在,一部分“治学严谨”的专家们将他们定性为非法,一部分怕得罪民意的专家含糊其辞,还有一部分温和的专家则表示谨慎的认可。严肃的政府们则与专家们保持基本相似的看法。而在民间百姓之中,对反扒队伍基本可算是压倒性地鼓掌欢迎。只有一方是旗帜鲜明地持坚决反对态度的,那就是以小偷小摸为业的人们。
然而,问题就出在四方态度的差异。民间反扒队始终办不到“营业执照”,而市民百姓以及小偷小摸的人们却又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结果导致民间反扒队不得不在法律的边缘“负债经营”,他们在行侠仗义、快意恩仇之后,却不能像古代的大侠那样大碗喝酒大块吃肉,而是有时连白馒头也不够吃。“郑州
反扒联盟尴尬中诞生,成员靠老婆微薄的工资生活”(《河南商报》6月17日)就是其中的一例。这里所谓的“联盟诞生”,实际是一厢情愿的说辞。到目前为止,鲜有城市公开承认反扒联盟的合法性,取缔这种组织的城市倒是存在。去年,南京
市警方就公开表明要取缔民间反扒大队。
法律说,每个公民都有制止不法行为,协助警察抓坏蛋的义务。从这个意义讲,每个公民都是合法的反扒队员。法律又说,成立社会团体要经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批同意再上报登记。从这个意义讲,民间反扒队成不了合法组织。因此,反扒合法,反扒队则非法。但对于反扒者来说,无组织无纪律可不行。“宁波百万富翁爱上抓贼,被小偷搅垮生意丢了媳妇”(《辽沈晚报》6月17日)就是孤军奋战的结果。郑州的反扒者再怎么艰难,也是有组织有媳妇的,而宁波反扒英雄施建忠被众多小偷骚扰得钱财与媳妇两空后,不知何去何从了。
我实在不愿再听到更多关于“反扒队非法”的大道理了。民间反扒志愿队伍是一种自发的见义勇为组织(有专家说反扒不是见义勇为,那是因为他们“治学严谨”),是小偷猖獗、警力有限情势下的必然产物。你是否批准这样的组织合法成立,都不会影响其成员合法地见义勇为,因为他们知道实现天下无贼,民间的力量不可或缺。既然如此,有关部门还不如将他们组织起来(武汉
泉州等地开始尝试了),引导他们如何合理与合法地反扒,以免他们在“游离”状态中反扒走火,否则那可就真的使合法的理想变成非法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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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民间反扒志愿者之所以在反扒方面取得佳绩,正是其民间的性质所决定的。抗战时期的游击队之所以战功显赫,就是这个道理。因此,民间反扒队并不是非要登记注册不可,政府可以像八路军领导游击队一样,将民间反扒队领导起来。政府可以通过选拔的方式,并按编外人员的性质对他们培训上岗,然后提供劳动报酬。至于这支队伍的性质,他仍然是民间的,也必须是民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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