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猫事件主角被停职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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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踩碎小猫脑袋,该不该被停职?
不该,她并没触犯法纪
院方没有理由停止虐猫女护士的工作,这样说,并不是我对惨死的小动物缺乏同情,而是院方如此处理缺乏依据。院方的做法无非是迫于巨大的舆论压力,而不得不做出的一个姿态。
但院方也许没有想到,这种平民愤的方式引发了新的问题,有点儿常识的人都知道,任何一个单位对员工进行处罚,都必须依据国家和单位的相关法规进行,我相信,哪个单位对员工的处罚规定也不会涉及虐待动物的内容,从道德的角度上讲这个女护士的行为令人切齿,但是从法律法规的角度上说,单位停止她的工作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法纪上的盲点,以及院方在处理舆论危机时的主观随意性。
当然,并不是说如此残忍地虐待小动物可以视而不见,对其惩罚应只限于道德层面,你用什么语言对她进行咒骂都不算过分,就是不能对其进行人身伤害和权益剥夺。所在单位处理此事的正确做法似乎应是对她进行批评教育,而不是停止工作。
我们指责这样惨无“猫”道的施虐者怎么配当白衣天使,甚至可以发挥想象,对猫都这样,怎么能善待病人呢,于是,你可能会联想到有一天她会成为杀人狂,但这种担心也不能成为停止其工作的理由,除非你已经鉴定出她有某个方面的、可能响影其正常护理工作的心理疾病。
退一步讲,即使她真的有心理问题,对这样的人应关心疏导,如果情况严重还可辅以医疗手段加以诊治,而不能简单地一“停”了之,否则将会使其走上更为极端的道路。如果没有弄清其虐猫的心理根源,用停职这样武断的方式去处理这件事,是不是“虐猫事件”在人身上的翻版?
应该,以免她虐待患者
护士王莉(化名)被单位停职,这一消息的传出真是让人解气。自从虐猫事件在网上流传引起轩然大波,人们就没有停止过对此事的关注,我不赞成有的网友提出要将虐猫人拉出去如何如何的过激言论,但如果从应该善待人类朋友的理念来看,我赞成开除涉嫌虐待动物的这名护士。
直到现在媒体也没有披露虐猫的女子到底是出于什么目的,但她这种行为无疑在绝大多数人的眼中是无法接受的恶行,她越过了人们所能容忍的道德底线。
人类与动物共同生活在地球上,动物一直都是人类的好朋友,它们已经给了我们人类许多。我曾经在某流浪动物救助网站上看到这样一段话:“如果人把一条狗一只猫也当作是和人一样的生命的话,就不会那么轻易地让那些可怜的生物死于非命了!既然大自然决定让他们跟人类共同生活,如果你不喜欢它们,也不要肆意地去伤害它们,它们并没有错!”人类的灾难大多都是人类带给自己的,而那些动物们的灾难,却是人类带给它们的。同样都是生命,凭什么这些生命要受到这样的对待?
我想,单位选择将涉嫌虐猫的王莉停职,应该是本着对王莉本人及患者负责的角度考虑的。一个残忍得令人发指的人,又如何能够担当护士的职责呢?万一她哪天心血来潮,把对猫的那一套用在了患者身上怎么办?如果我在病床上,看到这个穿着高跟鞋的“魔鬼”来到我身边,面对着曾经亲切抚摸过小猫的那双手(王莉是先用手爱抚一番小猫,然后才施虐的。)伸向我,我定是吓得落荒而逃,赶紧出院,病都好了。试问,那些反对开除她的人是不是有接受王莉服务的胆量呢?
虐猫事件背后的网络伦理
“踩猫的地点是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名山镇,照片上的女人叫王莉(化名)在医院工作,摄影的是电视台的人叫李学军(化名)。”近日萝北县黄女士向记者提供了她所知道的整个虐猫事件的内情。当地电视台一工作人员证实了黄女士的说法。(《新京报》3月7日)
黄女士提供的线索还有待确认,不过网上已经有人将虐猫女子及拍摄者的相片做成“通缉令”广为传播,更有人“悬赏追凶”。在我看来,虐猫事件发展到现在,已经不止是动物保护方面的问题,更值得关注的是事件背后的网络伦理。比如说,虐猫这种血腥图片该不该贴到网站上?揭发这种残忍行为,就一定要把血腥的画面原封不动地公之于众?未经他人同意张贴其照片是不是侵犯隐私?道德上的谴责能不能化作诅咒、谩骂这种语言暴力?网民自发的“追凶”行为是否可取?
虐猫事件清晰地展示出互联网的强大:在这个“视通万里”的网络时代,仅凭着网上的一幅照片,就可以从茫茫人海中毫不困难地找出某个人来。虐猫女子的年龄、籍贯、其丈夫是做什么的,都已经有人将线索提供到了网上。不仅如此,网民们通过种种技术手段,将某个虐待动物网站的注册信息、域名注册公司的办公地址、办公电话、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甚至连疑为法定代表人的车牌号码、私人手机、大学专业、中学所在地、通过网络购物的记录等等,都公之于众。
虐猫事件让我们看到了互联网上的蝴蝶效应。一件在生活中可能并不起眼的事情,在网上像雪崩一样急遽扩大。网民的语言暴力以及由此造成的舆论压力和社会影响,大有对当事人形成没顶之灾的架势。试想一下,如果你的姓名、地址、办公电话、手机、车牌,甚至连毕业学校、购物记录等等信息都被公布在网上,你也成为网民声讨的对象,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感觉?
我们当然可以对虐待动物的残忍行径进行道德上的谴责,或者对涉嫌违法的行为予以举报,但是很多网民的行为是不是已经超出了边界?在一个法治社会,“追凶”如果只是网络上一种义愤的表达方式,未尝不可。不过,要是有人真的采取某些行动,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恐怕不会得到法律的认同,即使虐猫者真的被判违法,也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隐私权和名誉权这些起码的权利也是要受到保护的。
但是在互联网上,网民却没有这些顾忌。网络的匿名性同时也导致了随意性,尤其是对隐私权、名誉权等权利的侵犯,这种侵犯风险小,成本低。在“嫉恶如仇”的道德快感和网络技术手段的支持下,他们肆意发泄着对虐猫者及相关公司的愤怒和不满。由于网络的特殊性,这样的行为不会受到现实条件下的制约,很容易超出正常的边界。
这就是网络时代的独特景象:就群体而言,我们变得更加强大,能够发挥难以估量的影响;但是就个体而言,每个人又显得更加脆弱,更容易受到侵犯。如何应对这样的局面,在互联网这个虚拟空间如何实现自律,我们还没有找到有效答案。作者:莫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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