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长沙
1月28日电 近日在湖南省东安县法院的主持下,一起医疗事故的受害人与三家医院达成了赔偿10万元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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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17日,湖南东安县南桥镇大付村孕妇吴某因胎位不正到南桥镇卫生院分娩时,该院助产医生错误地对其施行臀位助产术,致使胎儿颈骨被拉断,头部却仍嵌在产妇子宫内。随后,吴某先后被送到邵阳
县五丰铺中心医院和邵阳县人民医院。经过剖腹取胎,大人才转危为安。但吴某留下残疾,孩子也没有保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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