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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袁宝璟执刑当日被“刀下留人”生死迷局
http://news.QQ.com  2005年11月04日08:31   公益时报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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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万富豪涉嫌杀人,执刑当日被叫“刀下留人”,是巨额捐献花钱买命还是另有隐情?本报独家专访案犯亲属和该案辩护律师,揭开袁宝璟生死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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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身陷囹圄近两年的亿万富豪袁宝璟来说,2005年10月14日是一次真正的生死关。但在闯过了这道关后,还是没有人敢打保票说他性命无忧了。

因为被控雇凶杀人,袁宝璟于2005年1月13日被辽宁省辽阳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0月14日,袁案发生了戏剧性的一幕——按照辽宁省高级法院的终审判决和执行命令,袁宝璟本应于这一天被执行死刑,但就在当天早上,袁宝璟被通知“暂缓执行死刑”。

对于袁宝璟逃过此“劫”的解释,有媒体此前称,是因为袁决定向国家捐赠价值495亿元的石油资产而换取一命。不过,卓玛和袁宝璟的辩护人刘家众律师在11月1日接受《公益时报》记者独家专访时表示,那是外界的误会。

“袁案的峰回路转,源于他举报了一起涉及1.2亿港币的高官经济犯罪大案,是辽阳市检察院而非法院的决定,让袁宝璟暂免一死。不过,最终的结局如何,也许有待于对这起案件线索的查证结果。”刘家众律师说。

命案由来

时间倒转至2003年10月4日。这天晚上23时许,曾任辽阳市刑警大队专案中队长的汪某被人枪杀于辽阳市某小区。11月24日,时为北京建昊集团董事长的京城亿万富豪袁宝璟在办公室被辽宁警方带走。

警方事后的通报称,袁是制造这起凶杀案的幕后主谋,直接实施者则是袁的三个兄弟。袁杀汪的原因,是因为汪此前受雇于袁去杀害另一人未遂,此后,汪便以此为由要挟袁,由此导致袁的杀心。

比起其他凶杀案来,袁宝璟涉嫌雇凶杀人案在辽阳当地进展速度不算快也不算慢。在侦查和审判过程中,尽管有辩护律师通过媒体通报了袁宝璟在押期间受到刑讯逼供的消息,但到了2005年1月13日,袁宝璟和他被捕的三个兄弟一起,均被辽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对于袁宝璟的名字,很多中国人,包括企业家、政府官员,甚至很多大学生都耳熟能详。作为一个此前并不显山露水的企业家,袁宝璟在1996年以其所在公司建昊集团的名义,向团中央和全国学联捐资1000万元人民币设立了建昊奖学金,此项同时被命名为“五四”奖学金的捐助,实际上成了1996年以后中国大学生的最高奖项。一个大学生能获得此项奖,不仅意味着经济上的好处,更重要的是昭示政治上的进步性。

正因如此,袁被判死刑的消息公布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震动。当时,对于这一判决,网上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有人认为,此判决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有人依据案件的疑点提出了质疑,认为不应当这么草率判决。

无论如何,辽阳地方法院的这一纸判决书,让袁宝璟这位前途无量的富豪一脚踏上了阴阳界。

一个无法证实的传言是,作为拥有亿万财富的袁氏,出事之后也非常后悔,一直试图从法律和政治两个途径寻求解决办法以免死罪。

暂缓执行真相

10月底,网上出现传言,称袁宝璟在10月14日被执行死刑当天签署了一项捐赠书,向国家捐赠了一份价值495亿元的财产,辽宁省法院决定暂缓执行其死刑。

消息一出,网上一片哗然,多数批评意见认为,袁宝璟案件显然是“花钱买命”或者“花钱抵罪”。一位网名为“法学教授”的人在搜狐网留言道:“如果袁宝璟通过捐献能抵死罪,那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就宣告彻底失败,更可怕的是,此举开了中国司法的恶劣先例,即有钱人可以通过捐赠来抵罪,这对穷人和平民而言,意味着一场灾难的开始,从此,有钱人可以肆无忌惮地杀人,再道貌岸然地捐赠买命。”

网上留言甚至演变成了一场争议,有人也认为,这样的例子其实并不算是坏事,国家以后完全可以通过立法作一条规定,即捐赠十亿或者百亿以上的人可以免死罪,不过活罪不能免。“想想,全国能一次捐出十亿以上的富豪也就那么多,一方面不会导致这种制度纵容多数人杀人,另一方面,富豪出于对活罪的畏惧,也不至于人人都去犯罪。”

对于这些传言和争论,袁宝璟的夫人、中央民族大学舞蹈系教授卓玛女士表示了很大的遗憾。

“那全是炒作,其实根本不是那么回事。”卓玛告诉《公益时报》记者,“虽然这次有捐赠一事,但这绝不是袁宝璟被暂缓执行死刑的理由和原因。”

根据卓玛的说法,早在2005年6月份,袁宝璟在看守所自感“难以活着出去”,就产生了向国家捐赠财产的意思。“这符合袁宝璟一贯的做法,因为他以前一直热心公益事业,”卓玛说,“袁宝璟明确跟我说过,即便被处决了,也要捐赠这份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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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宝璟的辩护人之一、北京信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刘家众律师对《公益时报》记者说:“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袁宝璟被暂缓执行死刑,既不是辽宁省高级法院的决定,也不是辽阳市中级法院的决定,而是辽阳市检察院的决定。”

原来,就在10月9日,辽阳市中级法院有关负责人找到任职该院法官的袁宝璟妹妹谈话,告诉她“高院的裁决和执行命令已经下达”,按照死刑执行命令,辽阳市中级法院必须在10月14日之前对袁宝璟执行死刑,希望袁的家属“不要闹事”。此时,袁宝璟和他的家属对这一命令尚一无所知。

得到有关消息后,刘家众律师于10月12日和13日连续两次会见了袁宝璟,这期间,袁宝璟下定决心举报一起重大犯罪线索。

刘家众律师告诉《公益时报》记者,袁宝璟举报的这起犯罪线索,涉及某省的一位现任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袁宝璟出事前,这位书记授意袁宝璟花1.2亿港元购买了香港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权,而股东登记的姓名,则是这位书记的夫人。

举报的内容还不止这些,袁宝璟告诉有关司法工作人员,这位书记还掌控该省境内的毒品犯罪以及假钞买卖活动。

清华大学法学院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家认为,袁宝璟举报的情况“至少涉及重大受贿犯罪,如果查实,按照最高法院的解释,可以定为重大立功表现,从而将死刑减轻为其他刑罚。”

刘律师说,实际上,袁宝璟此前在多次会见他时提到了这个犯罪线索,只是在笔录签字时,看守所的人一看内容,觉得事情重大,不让袁宝璟签名,这种没有签名的谈话笔录有厚厚一沓。后来,卓玛在北京请了公证员专程前往沈阳,将这些文书公证后寄给了高层。

据刘家众透露,袁案发生关键转机还是在10月13日夜间,即袁宝璟按预定计划被处决的前夜。这天晚上,辽阳市检察院负责人在该院驻辽阳看守所检察室负责人的陪同下,连夜讯问袁宝璟,“估计就是为举报这事,”而在第二天早上,辽阳市检察院决定暂缓执行对袁宝璟的死刑。

刘律师解释说,按照法律规定,检察院既是公诉机关,又是法律监督机关,死刑的执行,就必须有检察官临场监督。因此,“辽阳市检察院有权决定这样做”。刘还同时告诉记者,这一决定并没有通过书面方式进行,可能是口头或者电话通知。

不过,中国政法大学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学教授对此表示了疑问,他认为,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11条和212条的规定,检察机关只有权监督执行,而暂停执行的决定,不管出于何种原因,都应当由执行法院或者指挥执行的法官作出。“辽阳检察院此举显属越权。”这位教授说。

记者在11月1日试图联系辽阳市检察院,未果。而在10月31日,记者致电辽宁省高级法院刑一庭和辽阳市中级法院,高院刑一庭的一位法官对记者的问题很敏感,称自己“完全不知道”,辽阳市中院刑事庭的一位女法官则称要问领导,她本人说不清楚。

清华大学那位法学专家认为,袁宝璟案件发展到这一步,确实出现了戏剧性的变化,但最终结局如何,必须依赖有关机关对他所举报的犯罪线索的查实。“他举报的是一位现任省部级高官,抛开事实层面的因素不谈,能否对这位高官追究法律责任,确实还存在很多法律之外的变数。因此,可以说袁宝璟仍然是生死未定。”

捐赠“遗愿”

10月12日17时19分,袁宝璟在律师的帮助下,亲手书写了一份长达3页的《捐赠书》。《公益时报》记者辗转拿到了这份捐赠书的复印件。

袁宝璟在捐赠书中提到,他通过香港一家公司控股了位于印度尼西亚某岛上的一处油田区块,袁占有其中40%的股份,另两名股东为一家美国公司和一家加拿大公司。正是由于袁的控股,该油田的施工权、作业权等关键环节都为中方控制。

有关机构勘探该油田后,对外称储量为14亿吨原油,实际储量为27亿吨,按照10月12日这一天的世界原油市场价格计算,袁宝璟所占股份价值超过2520亿元。而事实上,该油田可以延伸到当地海域,开发前景不可估量。

袁宝璟在捐赠书的最后说:自己“个人的财富、荣誉都是得益于国家……所以决定自愿将我在印尼油田的一切股份权益全部捐赠给国家,无论我生与死都捐赠。”

刘家众律师告诉记者,在提到捐赠问题时,袁宝璟多次表示,此举完全不是为了“买命”,而是的确想将自己财富的一部分捐赠国家。为了顺利实现这次捐赠,袁宝璟还让他的妻子——夫妻财产的共同所有人——卓玛也签署了一份同意捐赠书。

10月14日,卓玛在会见完袁宝璟后,立即马不停蹄地回到北京,在第一时间内落实这份捐赠。就在10月15日,国家某部委的一名办公厅主任会见了卓玛,在表示愿意代表国家接受捐赠后,反复问卓玛有什么要求,卓玛说,除了接受这份捐赠,没有任何别的要求。

卓玛告诉记者,事实上,袁宝璟在签署这份捐赠书的时候,已经知道自己要“死”了,“他是从国家能源安全的角度来决定捐赠的,并认为这是自己的‘遗愿’之一。”

因为关在看守所里,袁宝璟的心态无法被外界知道。但从这份捐赠书看来,似符合其一贯的“善举”习惯。检索资料可以发现,自1996年以来直到他案发被捕,袁宝璟比较大的捐赠活动有7起:

1996年初,捐资1000万元设立建昊奖学金;

1996年5月,捐助《行政法学》杂志社30万元人民币;

1996年10月,捐助中国法官教育基金60万元人民币;

1997年,向《中国消费者报》捐助消费者法律援助基金100万元人民币;

1998年,支援抗洪救灾176.8万元;

2000年,捐助宋庆龄基金会50万元人民币;

2003年,为治疗SARS患者和疑似病者免费提供数千平方米房屋。作者:陈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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